于2009年财源建设考核奖励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府办发〔2010〕14号
颁布日期:2010-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09年财源建设考核奖励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着充分调动县级加快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发展县域经济、激励和促进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财源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06]82号)文件精神,对2009年各县区财源建设进行考核。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关岭县118.19分,西秀区111.16分,黄果树108.33分,开发区103.63分,平坝县102.63分,普定县100.91分,紫云县98.19分,镇宁县87.94分。

二、考核奖励:关岭县获一等奖,奖励15万元;西秀区、黄果树获二等奖,各奖励10万元;开发区、平坝县、普定县获三等奖,各奖励5万元。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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