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10〕217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21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的紧要时期。为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必须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着力增强抓好冬春季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毕节地区森林防火层级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切实把森林防火包保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户。要坚持“严”字当头、“细”字为先,认真总结以往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及早安排部署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监管措施,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对已建立的各项防范制度进行再梳理、再完善、再细化、再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必须注重预防,扎实抓好野外火源管控。从现在起到2011年4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森林防火的“八条禁令”》,即禁止进入林区人员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铲烧草皮灰、上坟烧纸、亮灯、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或其它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禁止未经批准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等营林活动,禁止动员妇女、老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禁止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脱岗和擅自离岗,禁止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瞒报、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情况。在森林防火期间,必须严格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一切野外用火。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迅速进行安排,及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彻底清除林区枯木、枯枝和杂草,提前开设林区防火隔离带,加大对林区的巡查值守力度,特别对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坟山墓地等重点区域、重要地段,要明确专人、划片包干、严防死守,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对入山道口要组织专门人员从严把守,严禁一切火种入山。要严格依法治火,对随意用火的,必须坚决制止;对违规用火的,必须严厉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必须落实预案,着重搞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预案要求备足、备齐、备强各类防火扑救物资和装备,同时对原有的扑火机具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组织指挥、通讯联络、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等环节准备到位,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击、高效运行、保障有力、扑救有效,科学及时地处置森林火灾。各地专业或业余森林消防队员要迅速到岗到位,组织培训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做到万无一失。

四、必须广泛宣传,努力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地要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方案,针对林区群众、中小学生和社会不同阶层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宣传车、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手段,加大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力度,真正做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进景区”,切实提高林区群众、旅游人员、中小学生等人群的安全用火、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必须在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国有林场、公路沿线、林区边缘等重点部位设立宣传碑牌和警示标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防火通知书等进行警醒和提示,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民众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使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五、必须强化值守,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各县(市、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坚决杜绝离岗、脱岗、漏岗的现象发生。如发生森林火灾特别是较大森林火灾时,务必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的渠道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火灾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和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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