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 | 文号:毕府通〔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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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毕府通〔2015〕21号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5〕32号)的精神,扎实开展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业普查结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粮食生产政策;有利于推动全市农业产业机构调整,加快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精准脱贫工作,为全市“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反映农业从业者的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
(二)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参加农业经营组织或协会,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方式、销售方式、农产品认证等,反映产业化发展情况。
(三)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新农村建设情况。
(四)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住房及生活情况,反映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工作步骤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我市普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5年至2016年底)。重点工作有:督促各县区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组织全市综合试点,培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骨干,进行全市普查区(小区)划分、电子地图绘制、数据处理环境及设备配置以及对相关部门行政记录进行整理及开展清查摸底工作。
(二)普查登记与数据处理阶段(2017年全年)。重点工作有:现场入户采集、整理和核实,数据录入和上传,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审核汇总、数据评估、分析。
(三)普查总结表彰及资料开发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重点工作有:普查总结与表彰,普查数据库建立,资料的开发、资料的印刷和发布。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和众多农户,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全市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工作的处理实施。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市县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普查的业务工作和培训工作;乡镇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毕节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玉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宗(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允铎(市统计局局长)
徐会琼(市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
陈天吉(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国元(市委农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员:李丽(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武绍勇(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青云(市司法局副局长)
丁竹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大新(市水务局副局长)
高守荣(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林(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胡松(市扶贫办总经济师)
王勤(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薛占润(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副局局长)
杨安群(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诗刚(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队长)
杨爽(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杨安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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