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毕节市稳定工业生产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毕节市稳定工业生产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16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双山新区、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能源委、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工业能源委、财政局呈报的《毕节市稳定工业生产资金补贴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毕节市稳定工业生产资金补贴方案

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生产成本,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用煤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工业生产,结合毕节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同时县(区)财政按至少1:1的比例配套资金进行补贴。

(一)申请贴息补助的条件:

1.除煤矿、发电、卷烟、复烤以外的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12年内获得各类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贴息资金的申请程序:

1.申报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日。

2.企业向县(区)工能部门提出贷款贴息申请、获得贷款且到账的依据材料(包括贷款合同书、开户行出据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和正常生产的有关依据(包括企业2012年下半年统计报表、用电缴费收据)(见附件1)。

3.县(区)工业能源局会同财政局审查后,联合行文报市工业能源委,并同时提交县(区)财政补贴情况。经市工业能源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符合规定的,市财政及时将补贴下拨各县(区)财政。

二、对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用煤进行补助,以稳定煤矿生产

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全市贫困群体生产生活用煤进行补助。

(一)补助方式和补助对象

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用煤补助,原则上采用农民一卡(折)通为主、现金补助为辅的方式,直接汇入农民账户或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重点是解决“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等的生活用煤保障问题。各县(区)具体补助办法由县(区)制定后报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市级补助资金分解和县(区)配套资金

各县(区)补助金额根据实际分解(见附件2),按市级分解数配套资金,与市分解的补助资金合并使用。

(三)补助对象确认和补助资金发放

各县(区)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用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的职责,深入细致地抓好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用煤补助对象的确认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补助对象的确定必须按照社会救助的程序,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程序确认补助对象后再行发放。各县(区)的资金发放登记册,需经县(区)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市、县(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查。

市和各县(区)煤调办要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手中。

附件:1.毕节市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审批表

2.2012年全市贫困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助资金分配表

http://www.bijie.gov.cn/Html/zfwk/153135359.html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