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金中筹集铁路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金中筹集铁路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2〕15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毕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双山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铁路投资公司:

为加快毕节铁路项目建设进程,筹集铁路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从经营性用地出让金中筹集铁路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集的范围和标准

(一)筹集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娱乐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

(二)筹集标准。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铁路项目专项资金。

二、资金筹集的方法和管理

(一)筹集方法。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实施经营性用地出让前,将铁路项目专项资金列入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市和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权限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上交同级国库,并向财政部门提供每宗出让地块中铁路项目专项资金的具体数额。

(二)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分级将铁路项目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市级财政按季统筹。市级出让地块计提的铁路项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季清算;各县(区)自行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中计提的铁路项目专项资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按季清算,并在下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局负责将专项资金按季拨付给市铁路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项用于铁路项目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县(区)要严格按标准从经营性建设用地中计提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并按时上缴,不得缓缴或减免上缴,确保筹措政策的统一。

(二)加强监管。市财政局对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铁路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铁路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筹集落到实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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