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予出具我市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证明的函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筑府函〔2015〕56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予出具我市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证明的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市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贵阳市乌当区洛湾片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93亩,总建筑面积134653.44㎡,其中住宅面积112211.2㎡,项目预计总投资13.08亿元,涉及城市棚户区改造838户,改造面积197426.88㎡,已纳入我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目前,由贵阳泉丰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实施单位,并经贵阳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前期基本建设程序已办理完毕,房屋征收工件已经开展,安置房已开工建设。因资金短缺,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10.4亿元。鉴于上述情况,特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支持和帮助,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出具该项目相关证明函件。

我市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对棚户区相关政策执行实施,不违规利用棚户区改造之名大拆大建,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大广场和大马路,所融资金专款用于乌当区云锦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改造建设。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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