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筑府办发〔2014〕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1月17日

贵阳市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

为将我市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保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存量债务,甄别债务类型,摸清偿债能力,锁定在建项目,统计投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

二、工作步骤

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开展。

三、职责分工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清理甄别工作的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清理、核实、汇总,对债务单位上报政府性债务及分类进行甄别、锁定、监控,会同有关部门统计投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认定,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在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审计部门负责对有争议的存量债务数据以及本地区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出具审计意见。

四、存量债务清理核实

本次存量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需由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的举借单位(以下简称债务单位)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并根据审计口径确定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一)债务项目的清理核实要素

1.基本情况。包括债务余额、债务类型、债务用途、协议金额、提款金额、偿债计划、实际还本付息、偿债资金来源、逾期情况等。

2.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清理的内容包括项目性质、项目分类、开工及竣工时间、项目计划总投资、已到位资金及后续资金缺口等。

(二)清理核实的时间范围

1.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数据根据审计结果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统计的债务增减变化额填报。

2.2013年6月30日后新发生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根据债务系统统计数据及审计口径填报。

(三)债务的分类标准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1)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上级财政专项借款、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2)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3)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不含已纳入财政管理的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不含已纳入财政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省级政府部门和机构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

3.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通过举借、信托产品、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各级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债务。其中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债务仅包括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等债务,不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完全按市场化方式运营项目形成的债务。

(四)债权债务对账

债务单位应将清理后的债务数据与债权人或相关单位逐笔核对确认。债权债务对账结果需经双方签章确认,涉及担保的担保人也要签章确认。

1.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国债转贷、政策性挂账、农业综合开发借款明细数据与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对账。

2.银行贷款明细数据与贷款发放银行对账。

3.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明细数据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账。

4.政信信托(地方政府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各类信托产品)明细数据与当地银监部门对账。

5.政府回购(BT)债务明细数据与投资建设方对账。

6.投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明细数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与发展改革部门对账。

7.拖欠工程款、集资款等债务,由债权人予以确认。

8.基金、融资租赁、委托贷款、个人借款等形成的债务由债务单位与债权人或相关单位直接对账。

(五)争议解决

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债务数据,凡与审计结果或审计口径不一致的,应退回债务单位重新核实填报。对按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口径填报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有争议的,争议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及依据,经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后,报同级政府确定。

(六)在建项目确定

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统计锁定截至《意见》发文日(2014年9月21日)的在建项目。在建项目要优先通过PPP模式推进,确需政府举债建设的,要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

(七)投融资平台公司统计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投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变化情况,统计本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五、存量债务甄别

在存量债务清理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逐笔划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其中:

1.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

2.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等。

3.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仅指项目自身收益),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

4.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六、统计政府可偿债财力

各级政府要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情况,并测算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债务率。凡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可偿债财力根据2014年实际执行情况填报,可变现资产根据2014年底相关资产评估情况填报。

七、债务预算公开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存量债务,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将锁定后的政府存量债务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并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八、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统筹协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财政、发改、审计、金融办、国资、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本级财政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各债务单位应成立债务清理小组,承担本单位债务数据填报、对账、上报,数据备份及资料备查等工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清理结果签字负责。

市级各主管部门承担部门本级存量债务清理工作,并对下属单位上报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清理审核结果签字负责。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办公室(市财政局)(联系人:陈缘;联系电话:5806920;传真:5806517)。各项统计情况随清理甄别结果一同报送。

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11月25日前上报市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办公室(市财政局)。各项统计情况随清理甄别结果一同报送。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各主管部门及各区(市、县)上报清理结果进行甄别汇总,必要时商有关部门进行确认。贵阳市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汇总工作应于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报省财政厅。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