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9日
贵阳市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2014年工作方案
2014年是我市农业园区建设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理清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思路,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找准建设方向,改革和创新建设方法,开创农业园区建设的新局面。根据省园区办《关于印发〈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园办发〔2014〕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依托我市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突出“园区生态化、农业都市化、技术标准化、产业特色化、发展融合化、投入多元化”的发展思路,以工业化理念为引领,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强化园区体制机制和开发模式创新;强化园区政策保障,突破资金、土地等要素制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园区经营主体培育,全面推进19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创农业园区建设新局面,打造贵阳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升级版。
二、总体目标
全市19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水平不断提高、支撑平台逐步建立、园区形象快速提升,力争建成全省排名前五名的引领型园区2个,新增4个以上省级重点园区,使省级重点园区达10个,占园区总数的50%以上,各园区在全省排名总体实现“增比进位”,园区创建工作在全省“做表率、走前列”。
——产业发展。建成蔬菜、茶叶、水果、花卉苗木等高标准生产示范基地29万亩以上,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和水产养殖示范区3个以上。配套建设冷链储藏与保鲜、加工、物流等设施,市场化、商品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产品及加工产品商品化率达90%以上。
——经营主体培育与品牌建设。入园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达200家以上,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72家,运营机制完善、示范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达126家以上。培育2个以上优质农产品品牌,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1个以上。三品认证数达51个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100%。
——投入与效益。全市19个省级园区总投入40亿元以上,实现全年总产值4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35亿元以上,销售利润9亿元以上。新增带动农民5万人。省级农业园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县平均高2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园区管理机构
7月30日前,相关区(市、县)要完成园区管委会、园区办和管理平台公司的组建,试行园区办和平台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参照市里投融资平台公司,把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干部选派到公司,将园区绩效考核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年薪奖惩挂钩,推动园区市场化运作。
(二)倒排工期,制订计划
7月15日前,相关区(市、县)要以园区为单位,制订各园区“比学赶超”的推进计划及措施,明确目标和具体任务并细化到月,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提出支持计划。相关目标计划纳入责任单位年终考核。
(三)做好用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
1.各区(市、县)要以园区为单位,结合园区规划,7月15日前拟定土地储备计划,并按计划完成用地收储工作;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拟定保障园区设施用地指标的可行性方案。
2.各新增省级园区于7月30日前完成园区内部的标识标牌及门头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各园区核心区基本实现“田成方、渠成网、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
3.各园区核心区要紧紧围绕“四大中心”(种繁中心、展示中心、质检中心、培训中心)建设,确保2014年12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级“奖补资金”80%以上要用于“四大中心”建设。
(四)全面推进园区主导产业建设
相关区(市、县)要对照《2014年贵阳市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1),确保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高标准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示范区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要以工业理念引领农业产业发展,拓展农业各项功能,各级产业扶持资金要向一、二、三产关联度高的项目倾斜,推动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五)强化扶持和培育园区实体经济
相关区(市、县)要在7月30日前出台完善园区实体培育扶持计划和政策,每个园区要引进培育2个以上实力型龙头企业。市、县两级工商局要以“3个20万”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为载体,强化对园区微型企业的扶持;发展壮大一批运营机制完善、示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纳入涉农小微企业管理范畴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
1.市金融办要在7月底前制定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方案,探索建立园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参与园区建设。
2.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要积极开展园区经营主体融资服务工作,确保涉农担保业务额度不低于公司总业务额度的50%;同时督促指导相关区(市、县)投融资平台的建设。
3.贵阳银行、贵阳农商行要在9月底前拟定支持农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文件,在资金放贷上向园区倾斜,强化金融支农服务,在园区中布设网点。
(七)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在园区试点
相关区(市、县)要加快推进园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确权和颁证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在有条件的园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试点,稳妥开展试点园区内的土地、物权进行抵押、担保和置换工作,为各类产权及资本进入、退出、转让、流动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壮大园区内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八)加大招商引资
7月30日前,相关区(市、县)针对各园区特点细化出台农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并组建专门的农业园区招商引资队伍。同时,相关区(市、县)要搭建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平台、策划组装一批重点推介的园区项目并建立项目库。采取点对点招商、以商引商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龙头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对已引进的重点项目要明确领导联系跟踪。
(九)加强园区科技和人才支撑
1.由市科技局牵头,加强各园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对接合作,组建园区研究生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产学研平台;
2.相关区(市、县)负责组织开展园区人才引进工作,组建农业园区建设专家指导组,继续推广“首席专家负责制”、“科技人员驻点服务”等做法,每个园区引进人才不少于2名。
(十)“奖补资金”“竞争入围”工作
7月15日前,市园区办要完成第一轮6000万元园区专项“奖补资金”的“竞争入围”工作;市财政局要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会同市园区办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园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是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要负总责,对农业园区建设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对园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农业园区建设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市督办督查局要强化园区创建工作督查,将园区创建工作纳入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目标考核;各区(市、县)要像抓工业园区一样抓农业园区建设,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切实做好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园区管理及工作人员百分之百精力抓园区建设。
(二)加大园区投入
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省、市下达的园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市、县财政资金1:1:0.5的比例安排园区建设配套资金。同时,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将农业园区建设与美丽乡村、小城镇建设等项目融合发展,市直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要向农业园区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园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园区办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园区动态监测和考核
加强农业园区建设的监测和跟踪分析,进行严格督查、定期通报,继续实施月汇总、季调度、年考核的激励奖惩制度。在“月汇总、双月调度、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基础上,细化制定“每月量化进度对照”的推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园区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及时了解园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定期充实、完善园区项目库和资料库,做好园区基本情况和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强化园区考评奖惩,在省年度考核中进入全省前十名的园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个,其中30%的奖励资金作为市、县两级农业园区干部职工的年度奖金;对全省排名倒数10位、排位倒退5位以上或者被摘牌的园区要严格问责。
附件:2014年贵阳市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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