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157号
颁布日期:2010-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5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将原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统筹协调本市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人口结构的关系的职责,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人口计生行业职称晋升考试考务工作职责。

(四)增加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早期教育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提出本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起草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综合治理人口工作。

(五)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全市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科学研究。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

(十一)组织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业职称晋升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办)

组织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起草本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对本部门产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并依法报备案;承担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和信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和考核工作;组织对人口规模、变化趋势、结构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依法发布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基本”(基本网络、基本职责、基本能力)和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推动全市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区域性协作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与便民维权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制订和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等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制定和组织实施干部队伍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出生缺陷干预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技术和药具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制订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承担相关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负责病残儿鉴定和手术并发症鉴定;协助相关部门组织计生系统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申报工作;配合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开展和申报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课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制订并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计划,承担相关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整合县妇幼保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七)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和市计划生育协会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审计所属单位和市计划生育协会财务、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和基本建设工作,申报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八)综合督查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办公室)

督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督查省下达人口计生双线目标任务、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综合治理人口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协调落实“一票否决”制;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起草本市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指导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撤销原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其行政职能划入委机关,原8名事业编制划入市计划生育协会。编制划转后,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事业编制为20名。其他事项仍按筑编发〔2008〕34号文件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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