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府发200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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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市府发2009[2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2009年度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工作。各县、特区、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扶贫帮困工作,增加困难群众购煤资金补助渠道,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和操作性强的民用煤供应补贴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到位。
三、市级财政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中拨款1650万元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人口、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口生活用煤的供应和补贴。其中:1350万元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人口、五保户生活用煤补贴(具体分配为:六枝特区293.6万元,盘县613.9万元,水城县389.2万元,钟山区53.3万元);300万元用于解决城市低保人口生活用煤补贴(具体分配为:六枝特区75.6万元,盘县173.3万元,水城县18.1万元,钟山区33万元)。各县、特区、区要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省、市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本年度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对象限于全市农村低保人口、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口,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补助方案由各县、特区、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分类救助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为主按户按年直接发放生活用煤补贴金。对孤、寡、老、残等特殊对象,原则上由受救助者所在地镇、乡、街道组织生活用煤供应到户。补助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农村五保户人均100元、农村低保户每户240元、城市低保户每户130元。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工作的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年10月底前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本区域内煤炭生产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和平衡,保证合理的煤炭供应流向,优先保证困难群众生活用煤的供应。同时,严厉打击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哄抬煤价和扰乱煤炭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困难群众领得到钱,买得到好煤。
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困难群众生活用煤的供应、资金补贴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将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和补贴工作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制定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台账,并实行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工作情况每周一调度制度,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民用煤供应工作协调办公室(市煤炭局)。
八、各级煤炭、财政、民政、税务、物价、公路、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各项工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规范使用。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县、特区、区督查困难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贴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九、各地要加大沼气池项目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环保型燃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倡导各种节能环保行为,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县、特区、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民用煤实物供应的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做好服务,帮助煤炭生产企业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增强煤矿生产保障能力。各煤炭企业要主动完成民用煤供应任务,自觉参与和谐矿区、和谐社会建设。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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