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5〕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

市工商局市扶贫局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一)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核实一个、帮扶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积极开展人才招聘活动,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对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复员退伍军人,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实行先照后证及时办理的原则,为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复员退伍军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外)的复员退伍军人,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4〕25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对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且有发展种植养殖业意愿的,个人通过申请可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并将其列为扶贫项目重点帮扶对象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工一培训一就业”三位一体方式,引导和补助各类企业更多地招收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及家庭成员,增加工资性收入。对于自愿进入工业(农业)园区务工就业的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及家庭成员,积极推荐和扶持。(牵头单位:市扶贫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的,降低申报门槛,并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八)积极鼓励和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各地在创业培训中,要优先安排农村籍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和困难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免费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符合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条件的,由农业部门、扶贫部门优先纳入农民技能培训,并实行免费培训。(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

(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规定,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的,按照财社〔2011〕6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扎扎实实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问题

(十二)将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查时,所享受的抚恤补助或生活补贴不计入收入统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对复员退伍军人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入因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的,优先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千方百计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住房难”问题

(十四)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条件的,在自愿基础上,由县级水库和生态移民部门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县级扶贫部门通过“小康寨”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扶持,优先进行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乡村旅游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经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核实,可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按规定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医疗难”问题

(十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各项医疗保障优惠待遇,实行复员退伍军人医保应保尽保,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住院、优先取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七)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对复员退伍军人减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检查费、手术费、床位费等有关医疗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八)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预交住院押金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十)按照《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和《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每人每年门诊补助标准统一为300元,住院二次报销比例提高到8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土地确权和征收补偿工作

(二十二)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承包土地诉求,由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确权登记颁证。各地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中对此项工作予以明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受即办。(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拓宽补偿安置思路,探索多途径补偿安置,并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维护被征地的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各种保障安置措施。对复员退伍军人创业用地申报,应优先给予计划安排和大力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二十五)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待遇,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按每人每年1000元、中学按每人每年1250元标准进行资助;在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从中央奖补资金中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进行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六)在市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进行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七)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给予1500元助学金,并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初中、高中毕业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八)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由扶贫部门通过“雨露计划”给予助学补贴。其中,对应届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交通及过渡期生活补贴4000元;对中高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九)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子女,考取普通高校的,优先审批和发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为6000元、最低为1000元。(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九、继续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力度

(三十)对军队退役人员发放光荣牌,由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列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一)每年“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由市、县政府共同安排资金,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慰问,每人每个节日不低于200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二)建立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定期体检制度,各地每两年进行一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三)对持有复员退伍证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免费参观市内公益性公园、博物馆和免费乘坐市、县辖区城市公交车待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四)建立健全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43号)有关规定,按不低于600元/年的标准,参照中央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抚恤补助调整时间,对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适时调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对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督查

(三十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对关心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的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政策措施和新闻线索,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复员退伍军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复员退伍军入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六)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服务型双拥建设,严格落实“一帮一”结对帮扶责任制,按照“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即知道复员退伍军人在什么地方、在想什么、在干什么、有什么困难,及时跟上解决)的工作方法和要求,切实了解复员退伍军人的生产生活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七)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水城军分区政治部印发〈关于建设驻市部队和优抚对象满意的服务型双拥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4〕60号)要求,严格落实驻村干部“一卡四单”(为民服务卡,发展建议单、民生建议单、矛盾调处单、帮扶进展单)的结对帮扶责任制。2015年5月底前,将落实“一卡四单”困难帮扶情况报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八)各级政府要把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纳入重大决策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双拥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推进较慢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十九)要依法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大力推广六枝“四轮驱动”为复员退伍军人解“四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就业难)帮扶经验,健全完善复员退伍军人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复员退伍军人依法诉求和按程序反映各类问题,确保复员退伍军人“四难”问题得到解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局、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国税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组成。市民政局为召集单位,要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和解决复员退伍军人所反应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所需的各种经费。要积极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建立福利彩票公益基金,帮扶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完善社会公益捐赠制度,鼓励“两新”组织为复员退伍军人开展帮扶解困;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帮扶困难复员退伍军人,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为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十二)各地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对困难帮扶中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导落实。要通过设立意见投诉箱、发放意见征求表、公布监督电话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评议活动,主动接受复员退伍军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十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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