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4〕5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8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卫生局职责。

2.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外国医疗团体来市短期行医审批。

2.市级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3.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4.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和管理。

2.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四)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拟订和实施全市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定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降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十二)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四)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拟定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安全规章,指导、督促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公共场合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技术、质量等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政务服务科)。

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制建设和应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信访和政务服务工作。

(三)规划科技信息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口帮扶、卫生科技下乡等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县、特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医政医管与基本药物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药物政策、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医务人员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及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建议;指导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承担外国医疗团体来市短期行医审批工作;负责市级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六)基层卫生与计划生育科。

拟订基层卫生计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监督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完善相关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及服务工作;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妇幼健康服务科(出生缺陷干预科)。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干预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并发症及病残儿鉴定等工作;负责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规范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指导中医药临床教学、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九)计划生育管理科。

拟订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建立计划生育考核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指导实施“一票否决”制;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各县、特区、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和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提出降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科。

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和公产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对各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以及绩效评价;指导所属单位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三)人事科(保健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及卫生领域其他卫生专题改革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及全民健康教育;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活动,协调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学习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承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科级),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34名(其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3名)。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14名。

工勤人员编制5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六盘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市编办发〔2011〕39号)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