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决定》(市发〔2012〕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3〕33号)精神,健全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网络,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乡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指标之一。由于我市现有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样本规模偏小,难以客观反映城镇居民真实收支水平及变化趋势,为满足乡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需要,需进一步扩大调查网络,扩充调查样本量,以增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资料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扎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调查方式及内容

采取分类抽样调查方式,在现有20个调查点的基础上,新设44个调查点,开展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工作。扩充后全市共设64个调查点、640户调查户(每个调查点10户),覆盖56个乡(镇、街道)。今后将根据城乡分类变化情况,对调查点分布进行相应调整。调查内容为抽中住户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调查时间从2013年12月起。

三、组织领导及经费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调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承担调查研究、培训、督查指导费用,县级财政承担辅助调查员补助、调查户补助、账本印刷费、培训费、开办费(办公场所、相关设备和计算机、通讯设备等)。

四、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六盘水调查队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样本抽取、调查员培训、数据采集、处理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统计局六盘水调查队负责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各县(特区、区)统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本次调查点扩充工作涉及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统计部门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六盘水调查队统一管理,分户调查资料信息由市、县(特区、区)和调查点所在乡(镇、街道)共享。

附件:六盘水市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点名单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六盘水市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点名单

(共64个)

六枝特区(6个):

平寨镇(2个)、木岗镇(1个)、郎岱镇(1个)、岩脚镇(1个)、大用镇(1个)。

盘县(27个):

亦资街道(1个)、红果镇(1个)、城关镇(2个)、盘江镇(1个)、翰林街道(1个)、两河街道(1个)、板桥镇(1个)、水塘镇(1个)、民主镇(1个)、大山镇(1个)、保田镇(1个)、老厂镇(1个)、玛依镇(1个)、石桥镇(1个)、平关镇(1个)、响水镇(1个)、火铺镇(1个)、乐民镇(1个)、西冲镇(1个)、断江镇(1个)、柏果镇(1个)、洒基镇(1个)、刘官镇(1个)、滑石镇(1个)、新民镇(1个)、珠东镇(1个)。

水城县(16个):

滥坝镇(4个)、老鹰山镇(1个)、比德镇(1个)、化乐镇(1个)、蟠龙镇(1个)、阿戛镇(1个)、勺米镇(1个)、玉舍镇(1个)、都格镇(1个)、发耳镇(1个)、鸡场镇(1个)、木果镇(1个)、保华镇(1个)。

钟山区(15个):

黄土坡街道(3个)、凤凰街道(2个)、荷泉街道(1个)、

红岩街道(1个)、杨柳街道(1个)、荷城街道(1个)、德坞街道(1个)、大河镇(1个)、汪家寨镇(1个)、大湾镇(1个)、月照乡(1个)、双戛乡(1个)。

注:黑体(镇、街道)为已有城镇居民住户调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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