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发〔2013〕65号
颁布日期:2013-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15日

六盘水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情况

截至2013年4月10日,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278处,共受胁57200户、224392人。其中:特别危险点88处,受胁5826户、24633人。127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滑坡896处、崩塌196处、泥石流9处、地裂缝48处、地面沉陷129处。因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862处,受胁29627户、120115人。人为工程活动诱发416处,受胁27573户、104277人。

二、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

(一)滑坡:主要集中发生在5—8月,以中小型为主,大型、特大型次之,平面形态多呈不规则和舌形,主要分布在陡峻的山原、高中山、中山、低中山斜坡和峡谷地带,坡度大多在20°—50°之间,常发生在软质岩体和软硬相间的岩体构成的斜坡,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地表水冲刷,以及建筑切坡、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

(二)崩塌:大多发生在5—8月和凝冻期,以中小型为主,多发生在坡度为50°以上的陡坡,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地表水冲刷,以及切坡、采矿等人为工程活动。

(三)泥石流:均发生在5—9月,尤以每年7月发生频率最大,以小型、沟谷型、降雨型、稀性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高中山、狭谷、沟谷斜坡地带,主要诱发因素是不合理的采矿、修路弃渣弃土、过度砍伐林木等人类工程活动以及强降雨。

(四)地面塌陷:均为小型,多处于发展期,主要是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岩溶塌陷主要集中分布于水城盆地、六枝峰丛槽谷等地,主要诱发因素为抽取地下水和暴雨渗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大规模采煤的矿区,诱发因素主要是地下采煤形成大面积采空区。

(五)地裂缝:大多产生在含煤岩层及其上覆地层,主要分布在煤矿开采区域,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地下采煤和矿井疏干排水,导致顶板失去支撑,岩体应力平衡受到破坏,围岩产生变形,沿构造裂隙等软弱结构面发生拉裂。

三、2013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与降水密切相关,2013年发生的特大旱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严峻。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降雨趋势预测,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5—9月(重点防范期),其中6—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控制。当连续降雨达到150毫米或日降雨达10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即可发生;当连续降雨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达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可能大量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预测。

1.六枝特区重点防治区。该防治区包括堕却乡、新窑乡、龙场乡、新华乡、牛场乡、梭戛乡、平寨镇、新场乡、箐口乡、落别乡,区域内地质条件较差,在降雨集中时期,极容易产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该防治区灾害隐患点多处于特别危险状态,应加强监测和逐步进行搬迁。

2.盘县重点防治区。该防治区包括柏果镇、板桥镇、断江镇、红果镇、旧营乡、老厂镇、盘江镇、平关镇、洒基镇、水塘镇、四格乡、松河乡、西冲镇、羊场乡、淤泥乡,防治区内人类工程活动频繁,易诱发堆积层滑坡、粘性土滑坡、地裂缝、岩石崩塌、泥石流隐患等。由于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及自然等原因,该防治区灾害隐患点多处于特别危险状态,应加强监测、积极采取搬迁措施。

3.水城县重点防治区。该防治区包括勺米镇、顺场乡、花戛乡、金盆乡、红岩乡、猴场乡、阿戛镇、保华镇、发耳镇、果布戛乡、米箩乡、蟠龙镇、坪寨乡、比德镇、鸡场镇,区域内地质条件较差,人为工程活动较为强烈,在降雨集中时期,极容易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该防治区灾害隐患点多处于特别危险状态,应加强监测和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

4.钟山区重点防治区。该防治区域内煤炭资源丰富,采矿活动强烈,由此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重,且随着煤炭资源的大量开发利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越来越严重。重点防治区为大湾镇、大河镇、凤凰街道办事处及各煤矿采空区。

(三)铁路及主要公路沿线、主要河流流域、水库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预测。

1.水红铁路、贵昆铁路、珠六复线在市境地段,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崩塌。

2.水黄高等级公路、S212省道、镇胜高速公路、水盘高速公路等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水盘高速公路施工建设造成的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

3.南、北盘江流域局部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4.盘南电厂、发耳电厂、野马寨电厂施工造成的潜在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发生的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四)主要矿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预测。

1.六枝工矿(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及选煤厂、煤矸石堆积区、采空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2.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矿及选煤厂、煤矸石堆积区,采空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3.水矿控股(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及选煤厂、煤矸石堆积区、采空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五)全市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预测(见附表)。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水矿控股(集团)公司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督促直属责任单位制定防灾预案,建立监测系统,在危险点建立警示标志,设立观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明确预警信号及险情出现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并进行工程治理或灾民搬迁,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大隐患点,乡(镇、街道)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236614、8265190、8267860;值班人员:谢传宇,手机:13985387401。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防御地质灾害必须紧紧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活动,汛前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地质灾害点,向当地受胁群众现场讲授地质灾害的简易观测方法及防灾的基本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原则,加大人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力度。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项目建设单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应用。

(三)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及部分特别危险点受胁农户搬迁、治理经费。同时,对特大型、大型自然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要积极申报立项,争取国家投入;对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要加大调处力度,落实治理经费,确保受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各县、特区、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大监测力度,详细记录监测数据,并明确预警信号和险情发生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向受胁农户发放地质灾害“灾情防范明白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要充分进行分析应用,做好险情判断工作,为各级政府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信息。

(五)加强用地项目审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审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勘察鉴定和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备案工作,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用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评估成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因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六)加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危险性进行全面的踏勘,对确需进行工程治理的要组织编制工程治理方案,争取资金进行治理;对确需进行搬迁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搬迁;对应撤离危险区域而未搬迁的,要说明原因,对工作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申请使用力度。及时履行矿山引发地质灾害的搬迁、治理义务,积极推进矿山复绿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系统,为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六盘水府办发〔2013〕64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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