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黔东南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州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管理,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潜在风险,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及中央和省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债务风险防范管理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责任落实。二是强化诚信意识。各级政府要确保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树立政府良好信誉。三是强化法制意识。各级政府要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者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防范风险原则。各级政府要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建立债务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一)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举债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政府举借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必须报请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一是设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设置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以及综合债务率等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建立债务风险预警体系,设置风险警戒线。二是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和各县市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分级测算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以及综合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县市债务风险状况。综合债务率高于100%的县市,或核心指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100%的县市,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综合债务率低于100%,但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100%或逾期债务率高于10%、偿债率高于20%的县市,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对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确定为政府性债务高风险的县市,锁定债务余额,严格举债项目审批,通过制定本县市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及债务展期、项目再评估、谈判等债务重评估有效措施,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利率负担,减轻偿债压力,力争三年内将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对列入风险提示名单的县市建立风险提示制度,防止债务风险演变。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县市,要严格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四)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评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各级政府确实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

(五)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政府举债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政府违法违规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形式提供担保。二是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地政府性债务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加强本地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22号)的规定,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连续性,考核坚持和完善前任正确发展思路、一张好蓝图抓到底的情况,考核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要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各级各部门违反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三、强化措施,积极偿还到期债务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到期债务偿还工作。2015年是我州政府债务偿债高峰期的一个阶段,到期债务主要包括银行贷款、BT项目和应付工程款。根据目前的财政状况,偿还到期债务存在着较大的资金缺口。各县市政府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到期债务偿还工作,及时研究制定详细的月度、季度还款计划,确保每月、每季度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要按照陈敏尔省长的“一要共同负责,二要一岗双责,三要层层履责,四要严肃问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债务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到期债务。经国务院批准,今年3月,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各县市要甄别和核实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认真测算应得到的置换额度,积极向省政府争取不低于应得到置换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切实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到期本金,以降低融资成本,延长偿债期限,减轻政府还款压力。

(三)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一是要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不必要开支,将节约的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二是要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的结余结转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三是要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收回后统筹安排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

(四)盘活政府资产,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各级政府要通过出让土地、出租出售标准厂房等多种方式盘活政府资产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五)分清责任,创新融资方式,建立债务转换、业主转换、用途转换等债务化解机制。一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分解、剥离不属于政府的企业债务,分清偿债责任。二是要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政府存量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缓解政府偿债压力。三是依托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项目开发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引进“大、强、新”的项目落户,增加财政收入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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