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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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黔东南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意见
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及稳定运行,是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指导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抢抓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快速推进的有利时机,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导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设施配套建设,强化运营监管,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底,全州108个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二、污水收集处理原则
按照“城乡统筹、就近接管、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三种收集处理模式合理布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模式。位于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的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将污水纳入统一处理。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就地处理模式。位于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镇,就地修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分散处理模式。镇区人口少、建成区分散的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分散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三、污水收集模式
污水收集系统的选择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原有排水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和利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推荐采用分流制和截留式合流制,当污水收集系统不能实现污水全程重力自流时,还需建设污水提升泵站。
(一)截留式合流制。用同一管渠收集和输送污水和雨水,设置溢流井将污水与初期雨水截流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混合污水流量超过截流干管输水能力后,雨水经溢流井排放。经济条件一般的镇,近期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收集系统,后期逐步建设分流制收集系统。
(二)分流制。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和输送污水和雨水,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水体,而雨水沿天然地面,街道边沟,水渠等排放。经济条件较好或新建镇宜采用分流制系统。
四、污水处理模式
(一)水量设计
由于自然、经济状况及居民生活习惯等的不同,用水量相差很大。城镇居民排水量宜根据调查统计数据确定。在没有统计数据的地区,可根据排水管网建设情况,以0.7-0.9的折污系数按供水量测算,或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进行测算。黔东南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取值可参考表1。
表1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参考取值
推荐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采用120L/人·日。
(二)排放标准
为保证处理效果,避免后期多次投资,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主要指标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三)选址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系统布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容量、排水用途、自然条件等情况确定。需考虑以下原则:
1.厂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考虑远期需求,宜具有扩建的空间。
2.厂址要与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相适应,要便于污泥的处理与处置,并尽可能不占农田和少占农田。
3.厂址应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下游,处于城镇和工厂厂区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距离城镇、工厂厂区、居民点300m以上。
4.厂址应充分利用地形,优先选择可利用重力流进厂的厂址方案,减少工程费用和运行成本。
5.污水处理后直接排放水体的,厂址宜靠近水体。污水处理后要利用的,厂址宜靠近利用点。
6.厂址应设在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方。厂址不宜设在易受水淹的低洼地带,靠近自然水体的,必须满足防洪要求。
(四)处理工艺
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特点,处理工艺宜具有运行稳定、抗冲击负荷强(水质及水量)、管理简单、运行成本低等优点,优先推荐一体化处理工艺。
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
(一)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各县(市)政府应按年度统筹安排中央、省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优先用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结合城市道路新建和改造工作,完善收集管网,加强老城区支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切实提高污水进水浓度,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各县(市)政府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利益机制,通过PPP、BOT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打捆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施。以县市为单位,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集中打捆招商,也可将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招商。统一测算确定城镇污水运营价格,谁建设谁运营,激励企业开发或引进先进工艺。
(四)探索污水管网建设运营市场化新模式。政府集中财力建设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等设施,并积极探索将管网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交由企业建设运营,政府与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六、污水处理运营管理要求
(一)统一支付污水处理费用。生活污水处理捆绑项目由县(市)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以县(市)为付费主体,统一负责筹资并支付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
(二)将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政府将污水处理运营费用(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营费用,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统筹解决,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供水、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探索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可参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分步实施,并逐步完善适用于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建设任务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扎实实加以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调。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环保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及日常运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投资建设方面,加快审批可研报告或核准申请报告,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在投融资时给予金融支持。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
(四)强化督查考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已列入我州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跟踪督查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减排考核和城镇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附件:黔东南州乡镇污水处理工艺选型分析
附件
黔东南州乡镇污水处理工艺选型分析
一、现状分析
根据省小康办公布数据,全州2014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14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72.3%,排名全省第八位。
全州现有乡镇(街道)205个,9个街道,108个镇,88个乡。除去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所覆盖的22个乡镇(街道),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街道)有10个,在建(已开工或已完成招标)污水处理厂的乡镇14个,仍有159个乡镇尚未实质性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08个镇中,除去14个(不含凯里、黎平)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的镇9个,分别为黎平县肇兴镇、镇远县青溪镇、雷山县西江镇、剑河县柳川和南加镇、凯里市三棵树和炉山镇、从江县洛香和贯洞镇。在建污水处理厂的镇10个,分别为锦屏县敦寨镇,天柱县白市、远口、坌处镇,黄平县旧州、重安、谷陇镇,丹寨县兴仁镇,台江县施洞镇,雷山县永乐镇。
88个乡中,在建污水处理厂的乡4个,分别为台江县革一、台盘乡,剑河县南寨、南哨乡。
二、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型
(一)人口分析
据2014年人口统计数据,全州159个未启动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建成区共有常住人口约60万人。其中500人-1000人乡镇12个,1000-2000人乡镇36个,2000-3000人乡镇33个,3000-4000人乡镇26个,4000-5000人乡镇15个,5000-6000人乡镇11个,6000-7000人乡镇6个,7000-8000人乡镇9个,8000-9000人乡镇1个,10000人及以上乡镇10个。
表1黔东南州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单位:吨/日)
(二)工艺比较
1.工艺介绍
传统污水处理厂一般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排放处理和污泥处理四部分,其中生物处理是污水处理过程的核心部分,在去除污水中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目前较为成熟的工艺有:A/O、氧化沟、生物滤池等。
表2传统处理工艺比选表
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将预处理、生物处理、排放处理和污泥处理集中在一体式设备中,具有占地面积小,维护简单等特点。目前较为成熟的工艺有:连续流一体化间歇式生物反应池(IBR)、MBR膜处理工艺、地埋式A/O一体化设备、一体化多段生物处理工艺等。
表3一体化工艺比较表
表3(续)一体化工艺比较表
2.技术比较
根据数据分析,我州设计规模小于600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占总数84%,其中100吨/日、200吨/日、300吨/日等分别占了8%,23%,20%,呈现出数量大、规模小的特点。
传统工艺建设时,每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必须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预留规模(一般在500吨/日以上)。并且管网建设难度大,污水难以集中收集,容易出现建设规模大,实际负荷小,造成“大马拉小车”,“晒太阳”等情况出现。
对于一体化处理设备,目前国内主流厂商有100吨/日、300/吨/日、500吨/日等成熟产品,可以根据目前能收集的污水量,自行选择设备进行灵活组合,既可以对各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又可以依地形地貌采用分散收集、分散处理。并且一体化设备在建设安装过程中相比传统工艺简化了基建程序,工期可以大幅缩短。
3.经济比较
按全州未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的159个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60万人计算,污水处理能力需求为6万吨/日。
⑴建设成本
选择传统A/O接触氧化工艺,全州总建设经费约为5.976亿元。
选择一体化A/O工艺,全州总建设经费约为5.547亿元。
⑵运营经费
选择传统A/O接触氧化工艺,全州每年运行费用约为1927万元。
选择一体化A/O工艺,全州每年运行费用约为1095万元。
三、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建议
一体化处理工艺建设投资及运行经费上均低于传统工艺,并且在技术上有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污泥少、管理简单等优势,比较适合在我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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