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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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2〕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贵州省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2〕21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黔东南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开展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贵州省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2〕2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检查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州政府成立以副州长姜学东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龚校军、州国土资源局局长秦刚为副组长,州监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州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黔东南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傅志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州监察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州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数据核查、案件督查、宣传报道,研究协调和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全面指导、督促、部署我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转发数据
2012年4月30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转发各县市区卫片数据,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三)督促指导、认真自查
州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全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编发简报、半月报,充分利用省卫片执法QQ群平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开展卫片填报数据的在线审查工作,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县级要按照部、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四)初报数据、督促检查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
2.初报数据审核。县级核查结束后,认真填写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成果,市级审核后向省初报数据。
3.督促检查。针对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州级组成督查组,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整改纠正、上报数据
根据省、州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完成州级检查验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向武汉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六)迎接部、省验收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验收。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国土资源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国土资源部机关,有关司局及国土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七)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及附表。
县级在州级检查验收后5日内上报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州级在省级检查验收后5日内上报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八)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州领导小组根据全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12年1月至4月,各县市区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
2012年3月,参加省厅组织对州、县两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业务骨干集中培训。
2012年5月至6月,县级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填入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2012年6月10日前,县级向州级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并对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完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完毕。
2012年6月15日前,州级对县级报送的初步成果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后报省厅。
2012年7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对地方初报数据审核及部级督查,将审核意见下发各省(区、市)。省、州两级组织人员,指导县级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审核意见逐宗进行整改纠正。
2012年8月5日前,州级按照国土资源部督查和审核意见组织整改纠正,完成州级检查验收。8月10日县级向州级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附表;8月20日前,州级向省厅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附表。
根据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情况,省、州两级适时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六、工作分工
全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科、股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扎实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全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属的规划院(站)、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人民政府(管委会)汇报,各县市区应参照州领导小组模式,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分工要明确,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地、利用、勘查、开发、储量等各个机构要按照《通知》的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整改、争取主动
州县两级要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做到早部署、早查处、早整改、早过关,扎扎实实推进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在6月10日前,对所有违法行为按查事查人的原则,查处整改完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完毕。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足长远,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落实好共同责任制度。要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迎难而上,积极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群众报、网上管”和“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早报告”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新机制。
(三)把握政策、严肃查处
一是各级要认真解读《通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二是对应立案查处的,立案率和结案率均要达到100%。三是案件查处要坚持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又要对违法用地严重县市区的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约谈问责。四是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五是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与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比,2011年度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检查对象发生了变化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大的变化就是检查对象从核查所有变化图斑转变为核查“疑似违法图斑”,从而实现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从“既查合法、又查违法”的普查式向“重点查违法”的方式转变。
2.政策界限发生了变化
2011年度卫片延续了鼓励消除违法状态政策和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政策,取消了2010年度关于违法采矿用地、城乡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等政策。
⑴监测时段变化:以前的卫片检查的监测时段非完整的一个自然年度,而2011年度明确是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15号令衔接更紧密
⑵新增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⑶重点建设项目违法占耕政策的调整。
2010年度明确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具体区分时,考虑整改查处和组卷报批情况,对于市、县政府已履行职责,在核算比例时不予计入。
2011年调整为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职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⑷新增了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⑸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3.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成果都要用到。
4.工作方式发生变化。一是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工作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单元一致。二是调整了部级督查工作安排,突出重点。
5.工作要求发生变化。一是强化数据校核。二是严格数据上报。“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之所以这么要求,一方面是为强化工作责任,另一方面是为避免以前出现的人为因素,防止弄虚作假。三是要严肃查处整改。
(四)结合实际、适时督查
州领导小组将根据我州实际情况,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工作进展、查处整改、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有针对性的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州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早整改、早过关。
(五)数据准确、按时报送
县级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做到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无误。
州级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县级上报的数据逐宗进行认真核查,进一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和按时上报。
对虚报瞒报数据、未按时完成整改查处、未按时上报数据、县级填报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错漏在10处以上,州领导小组不予通过验收,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州国土资源局纪检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州领导小组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件必须与电子件数据一致,纸质件一式四份,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相关表格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各县市区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姜晓明、潘昌明,电话(传真):2110007,邮箱fgk-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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