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各驻外办事机构当前各项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各驻外办事机构当前各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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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各驻外办事机构当前各项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宁波办事处),深圳办事处(东莞办事处),贵阳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工业发展大会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的“要更新理念,突出重点,大胆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主动出击”和“把加强与央企的合作作为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的一项重要举措”的要求精神,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州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10〕23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州政府驻外联络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示精神,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区域重要人士的沟通联系。建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人士联络备忘录,特别是在央企、民企、外企等岗位工作的重要人士以及黔东南籍人士备忘录。即期,各驻外办事机构要抓紧对接好相关企业,拟定好招商引资洽谈项目及方案,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以便领导前往各驻外办事机构对接洽谈合作有关事宜。
二、各驻外办事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黔东南党办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认真谋划好2011年驻外办事机构的各项工作,拟定具体工作的事项,以便充分发挥为黔东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州际间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开展外引内联和信息交流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我州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要求各驻外办事机构于2010年11月底前将2011年工作计划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各驻外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各驻外办事机构要从当好州人民政府决策的先锋队,善于捕捉来自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不同层面的信息,重点是要摸清所在地区政府决策部署、发展方向以及优强企业拓展发展和改革扩张等重要信息,特别是有利于黔东南发展的重要参考信息。要求各驻外办事机构每月要提供各类信息10条以上。
四、各驻外办事机构要扎实做好驻外联络区域的基础工作。加强与驻地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联系,建立密切的关系网络,搭建信息、咨询、经济交流、商贸合作等交流平台,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奠定基础。各驻外办事机构要将各驻地党政机关和重要社团组织的联系方式统计造册,于2010年12月底前上报州人民政府。
五、各驻外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驻外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对每个月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根据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外部发展和我州工作实际,对州委、州政府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驻外联络处的桥梁作用。
各驻外办事机构务必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55—8222005;传真:0855—822225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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