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筹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筹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筹集及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九日

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筹集及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建设,根据《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州苗岭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简称公园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协调、统筹、指导、监督、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地的公园园区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交通引导牌工程

由州公园管理局统一协调、设计、指导、监督,交通引导牌安设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筹集资金、公园园区管理处(办公室)组织实施。筹集资金69.6万元,中央补贴资金解决37.5万元。

州公园管理局在凯麻高速公路凯里西出口设立大型交通引导牌1个。中央补贴资金解决37.5万元。

凯里市人民政府筹集资金9.28万元。在玉凯高速公路凯里东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1对、凯里至黄平公路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1个。

黄平县人民政府筹集4.64万元资金。在黄平至施秉公路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1个。

施秉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13.93万元。在云台山景区、上舞阳河景区、杉木河景区公路进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各1个。

镇远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18.56万元。在下舞阳河景区、铁溪景区公路进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各1个,玉凯高速公路青溪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1对。

台江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4.64万元。在玉凯高速公路台江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1对。

剑河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18.56万元。在玉凯高速公路革东出口、岑松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各1对,革东八郎、温泉公路进出口设立小型交通引导牌各1个。

三、云台山揭碑开园区工程

由州公园管理局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公园舞阳河园区管理处及其施秉管理办公室按照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工程招投标和实施。由中央补贴资金解决151万元,施秉县政府筹集征地及广场建设资金65.9万元。

四、革东园区古生物化石景区工程

由州公园管理局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公园革东园区管理处按照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工程招投标和实施。中央补贴资金解决84万元。

五、台江古生物博物馆维修及布展工程

由州公园管理局统一协调、监督,公园雷公山园区管理处及其台江管理办公室按照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工程招投标和实施。中央补贴资金解决138.7万元,台江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61.3万元。

六、其他项目和间接及其他费用

公园科普宣传册、解说词编制及印刷,管理信息工程等由州公园管理局组织实施。中央补贴资金解决88.8万元,自筹37.5万元。

七、工程完成时间

以上项目工程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12月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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