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0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0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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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0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0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黔东南州2010年农村消防试点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8月20日第144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建设试点方案》和州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安排,2010年我州将完成20个村消防试点建设,为确保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州政府成立以州长李飞跃为组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张仕福为常务副组长的2010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消防支队,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傅勤勇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州建设、水利、供电、旅游、文化、民委等部门抽调人员具体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成立以县市长为指挥长的试点建设指挥部,从公安、消防、规划、建设、交通、供电、水利、旅游、文化、民委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建设工作组,制定试点村寨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试点村寨建设规划,培训工程建设施工技术人员,蹲寨驻点专抓试点建设工作,并实行“一个试点、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目标责任制,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定进度,确保试点建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必须坚持“四改三保二强一高”(“四改”即水改、电改、厨改、路改;“三保”即保护民族村寨的自然历史原貌、保护民族村寨的文化传承、保护民族村寨的民居建筑风格;“二强”即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一高”即全面提高村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的原则和要求,积极稳妥、又好又快地组织实施。其他自然村寨按照“六改两强一高”(“六改”即寨改、房改、电改、水改、厨改、路改)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农村消防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对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户,若改造后的房屋在消防试点村寨核心区内,且为砖木或木质结构的,必须按消防建设标准同时实施电改、厨改。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要宣传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四)软件、硬件一起抓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2010年20个州级试点村寨(名单见附件)的建设任务必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州试点建设领导小组于11月30日前全部验收完毕。省州按核心区(即连片居住区)实际改造户数以每户3000元的测算标准补助试点村寨建设资金。
(二)对2007至2009年的州级试点进行复查巩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随时迎接省里的检查验收。
(三)对2007至2009年的县级试点村寨,各地要按照试点建设的标准进行全面整改、提高,必须达到州级试点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5月。审查确定试点村寨,全面调查统计试点户数(电改、厨改户数应分别登记造册),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发动群众,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试点村寨建设规划。
第二阶段:6至8月。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基本完成硬件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9至10月。全面完成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县政府组织对试点村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州试点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
第四阶段:11月。州试点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全额兑现补助资金。
五、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按照省州财政补助、县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农户自筹和投工投劳“四位一体”的原则筹措建设经费。
(二)对确定为2010年州级试点的20个试点村寨按核心区(即连片居住区)实际改造户数,省、州以每户3000元的测算标准补助该试点村寨建设资金。试点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和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解决。
(三)州财政按每户1500元下拨启动经费,待村寨建设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1500元。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由州财政直接从县级财政经费中扣回启动经费。
六、建设内容及标准
▲硬件方面
(一)水改
1.修建高位消防水池
⑴保证高位水池的供水源,测算消防供水量来确定高位水池的容积。
⑵必须在保障消防供水的前提下提供生活用水。
⑶对原有高位水池作好对接和分析,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⑷准确选定高位水池的位置,确保消防供水的压力。
2.修建寨内消防水池(塘)
⑴寨内消防水池按每30户1个的标准修建。
⑵容量不低于30立方米。
⑶消防水池的位置应方便取水。
3.铺设引水管
⑴取水源处修建取水坝,保证高位水池的水量。
⑵引水管应采用钢管或PE塑料管。
⑶引水管尽量避开易滑坡地段,保证水源畅通。
4.铺设寨内消防管网
⑴寨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钢管或PE塑料管,若采用PE塑料管时必须进行地埋,且地埋深度不得小于0.7米。
⑵寨内消防管网管径,主管不低于100毫米、支管不低于65毫米。
⑶供水管网宜采用环状管网,在合理确定的供水区域内,沿主次干路铺设相应的供水干支管,并对现存管网进行完善改建,形成高效安全的供水系统。
⑷给水管网应对水压、水量从技术上保证供水的安全。
⑸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安装消火栓
⑴村寨主要道路设市政消火栓(直径为100毫米),其它道路设室外消火栓(直径为65毫米)。消火栓应沿村寨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的间距不能大于80米。
⑵消火栓的设置应防止小孩玩耍和丢失,并在消火栓就近处设消火栓箱,便于取用。
(二)电改
1.村寨室外供电线路的清理
⑴村寨室外供电线路清理规范。
⑵对寨内影响安全的变压器进行更换或者移位。
2.户内用电线路改造
⑴每户改造内容包括线路铺设(穿防火阻燃管)、安装空气开关。
⑵每间房按安装一个插座、一个开关、一个灯泡为标准。
⑶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⑷所有旧电线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必须清理销毁,严防乱搭乱接。
(三)厨改(改灶、改厨、改烟囱、配置蓄水缸)
1.靠厨灶的木板壁、火炕、烟囱必须改为耐火材料。若木板壁采取包砖保护,则厨灶灶面包砖高度不得小于1.5米,距灶孔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厨房屋顶改为不燃材料。
2.距厨灶灶壁和火坑2米范围内的地面为不燃材料地面。
3.烟囱口高出屋面不小于30厘米,烟囱口与周边可燃材料的距离不小于50厘米。
4.厨灶为节柴灶,且不少于两口,一口生活用、一口牲畜煮食用;厨房内配有蓄水缸。
5.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
(四)路改
1.修建寨内消防通道和消防疏散通道。
2.保障消防车进寨道路的畅通、寨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寨内疏散通道的畅通。
(五)房改
将木房、茅草房改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从根本上提高农房的耐火等级。
(六)寨改
即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将大寨改为小寨,开辟防火线划分防火分区。通过修建防火通道或设置防火墙、防火隔离带等,将集中连片的村寨改为20户左右的小寨。
(七)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内容
1.200户以下的村寨配备2台消防机动泵,200户以上的村寨按每100户1台的标准配置消防机动泵,每台消防机动泵应至少配置80m水带、4副接口、两支水枪。
2.条件允许的可配置小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软件方面
1.成立村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2.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的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符合本村实际、约束力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和防火公约。三是实行鸣锣喊寨、“一分钟防火”、三十户联防和“包保责任”制。
3.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一是各试点村寨至少组建一支以村干、驻村干部为骨干,村民参与的志愿者消防队。二是每个村至少聘有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检查工作力度。
七、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
(一)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试点村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驻村寨现场办公。
(二)州政府成立农村消防试点建设专项督查指导组,督查组成员从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水利局、州旅游局、州民委、州文化体育局、州安监局、凯里供电局等部门抽调,每月对各试点县市区试点村寨建设进度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1.第一督查指导组
组长:李朝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员:李从虎(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王思君(州水利局工程师)
万兴奎(州旅游局科长)
负责督查指导榕江、从江、黎平、锦屏、天柱五个县试点村寨的消防建设工作。
2.第二督查指导组
组长:朱远奎(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郭嘉学(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吴鸿(州安监局科长)
郑鹤浩(凯里供电局保卫部支部书记)
负责督查指导黄平、施秉、镇远、岑巩、三穗五个县试点建设工作。
3.第三督查指导组
组长:钟文祥(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肖生德(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江银梳(州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室副主任)
王晓庆(州水利局科长)
负责督查指导凯里、凯里经济开发区、麻江、雷山、丹寨、剑河、台江七个县市区试点建设工作。
(三)试点建设工作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州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厨改、灶改的督促指导;州消防支队、州水利局负责水改的督促指导;凯里供电局负责电改的督促指导;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路改的督促指导;州旅游局、州民委、州文化体育局负责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督促指导;州财政局负责省州补助经费的拨付,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四)对试点建设进度,由州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报表调度,每半月编发一期工作简报。
八、验收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硬件方面
重点是室内电改、厨改(包括灶、烟囱、火坑、蓄水缸)。室外电改主要是供电线路清理规范;路改主要是寨内消防通道建设;水改主要是消防水池、消防管网修建、消防设施配置。
▲软件方面
主要是村寨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村民防火安全教育、消防规章制度建设及安全检查等。
(二)要求
1.所有建设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2.核心区内应电改、厨改户须一户不漏改造完毕,并且符合建设标准。凡漏户未改的对该试点视为不合格。
九、纪律要求
各试点县市区与州政府签订试点建设责任状,按照“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的“四保”要求,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除收回补助经费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试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黔东南州2010年20个农村消防试点村寨名单
附件:
黔东南州2010年20个农村消防试点村寨名单
序号
县市(区)
村寨名称
户数
省州补助经费(万元)
是否旅游
村寨
1
凯里市
三棵树镇平寨村平寨
309
92.7
是
2
锦屏县
平秋镇平秋村平秋寨
260
78
是
3
平略镇平敖村平敖寨
287
86.1
是
4
榕江县
栽麻乡宰荡
447
134.1
是
5
平阳乡小丹江
295
88.5
是
6
从江县
高增乡岜扒
312
93.6
是
7
雍里乡大洞
350
105
是
8
黎平县
岩洞镇岩洞村岩洞寨
848
254.4
是
9
岩洞镇述洞村
372
111.6
是
10
茅贡乡高进村
127
38.1
是
11
天柱县
石洞镇高旦村高旦寨
221
66.3
是
12
剑河县
久仰乡久吉村久吉寨
637
191.1
是
13
南加镇柳基村柳基寨
183
54.9
是
14
台江县
台拱镇红阳村红阳寨
219
65.7
是
15
老屯乡老屯村老屯寨
198
59.4
是
16
雷山县
方祥乡格头村
126
37.8
是
17
镇远县
报京乡报京大寨
450
135
是
18
丹寨县
龙泉镇金瓜洞村
589
176.7
是
19
施秉县
杨柳塘镇望江大寨
206
61.8
是
20
黄平县
苗陇乡克麻寨
172
51.6
是
合计
6608
1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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