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发〔200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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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
州府发〔2009〕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8月21日,环境保护部致函贵州省人民政府,指出我省上半年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其中对涉及我州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兴义桔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缓慢,影响实际减排效果。二是结构减排项目关停不彻底,主体设备未拆除,存在恢复生产的可能。三是州、县两级环保部门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10月14日,省环保厅向州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商请加快推进减排工作的函》(黔环函〔2009〕327号),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为认真整改落实,确保今年我州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多次就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多项工作措施。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关键的一年,根据省减排办核查,我州部分减排项目未按期完成,2009年上半年二氧化硫(SO2)排放量4.03万吨,比去年同期仅下降0.71%,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批复》(黔府函〔2009〕119号)要求,到2009年底,我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应控制在8.11万吨,任务十分艰巨,形势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争通过最后40天的努力,实现全年减排目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狠抓各项减排目标措施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照《黔西南州2009年减排目标责任书》和黔环函〔2009〕327号文件要求,狠抓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务必确保年底建成投运。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对原计划今明两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统一要求提前到今年底必须建成投运,作为一项硬性政治工程要求完成,现只有四十多天的时间,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各污水处理工程年底建成投运。同时,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体系,确保进厂污水质量,提高污水处理效果。
(二)切实关停结构减排项目,拆除主体设备。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在检查中发现,我州上报的一些结构减排项目关停不彻底,主体设备未拆除,存在恢复生产的可能,按照规定不予计算减排量。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黔环函〔2009〕327号文件所列名单,逐一进行排查,对仍未关停取缔的项目须严格按照程序立即予以关停取缔,并于11月30日前组织对主体设备进行拆除;对已关停、但主体设备未拆除的项目,也须于11月30日前组织对主体设备予以拆除。对所列关停项目,供电部门应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应停止供水,工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等。
(三)切实加强州、县两级环保部门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我州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仍较薄弱,难以适应当前减排形势的需要,未能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措施实现管理减排,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三大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向管理减排要效益。
三、明确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污染减排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12月10日前,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州发改局、州经贸局、州环保局、州建设局及州减排办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所列减排项目未能按要求实施关停取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方,州政府将依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和《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工作行政问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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