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黔西南州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黔西南州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函〔2015〕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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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黔西南州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5〕1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制订的《黔西南州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黔西南州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黔党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精神,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5〕3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继续提高我州城乡低保标准,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统筹安排,发挥各自制度功能,加强相互衔接,形成扶贫攻坚、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通过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二、提标标准
(一)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四个档次,我州为第三档和第四档,其中:第三档有兴义市、义龙试验区,标准提高到3132元/年;第四档有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标准提高到3060元/年。全州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076元/年,平均增幅18.61%。
(二)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我州为第二档和第三档,其中:第二档有兴义市、义龙试验区,标准提高到545元/月;第三档有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标准提高到484元/月。全州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97.56元/月,平均增幅10.02%。
(三)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不作减量安排。对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动态管理方式,坚决清退出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工作原则。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办)政府的具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科学整合县、乡、村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将城乡低保本级应承担的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持续提标所需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财政、扶贫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二)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协同开展工作。认真落实《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5〕46号)和《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扶通〔2015〕37号)要求,坚持“县负总责、乡镇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衔接、三榜公示、分类管理”的原则和“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衔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衔接。一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依托乡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经乡(镇)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群众进行共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是要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衔接。要将低保对象和精准扶贫人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的信息系统,并加强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根据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分类标准,对对象进行正确标识,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要基本统一,贫困人口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有效衔接。
(三)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能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结合开展低保年度核查,要对所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所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要抓紧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采用电视、广播、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根据分档标准,安排核查工作并出台提标文件,完成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入户核查人员的培训。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于12月20日前,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州民政局。联系人:王天利,联系电话:18108593002,传真:3222171,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20日)。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每个村<居>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参加),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新申请对象家庭和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阶段:审核审批阶段(2016年1月21日至3月31日)。乡(镇、街道)根据审核程序对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及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黔西南州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开展低保家庭财产比对工作,从收入和财产两个方面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并按照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第四阶段:兑现保障资金阶段(2016年4月1日至10日)。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于4月10日前,按2016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将低保金兑现到位,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标准与原补助标准的差额,并将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数据同步录入“贵州省城乡低保信息系统”。
2016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年度核查工作与本次提标核查工作同步进行,2016年5月开始按程序进行采购,6、7、8月分时段按标准发放到缺粮户手中。
五、组织保障
(一)领导机构。为切实做好黔西南州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黔西南州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杜流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廷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义龙试验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职责分工。全州各级政府要将提标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是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2016年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等,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进度表,尽快组织实施。二是要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切实强化方案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指导督促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强化低保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审核工作。要切实保障工作力量,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三是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民政部门要按照两项制度衔接的要求,科学制定提标工作方案,做好低保工作的业务指导。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的业务指导。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会商协作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低保提标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准确公正认定低保对象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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