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全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全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4次省长办公会议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934个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涉及我州的有88个贫困乡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在全省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98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我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落实

为搞好此项调查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文发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统计局、州扶贫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州统计局、州扶贫办、州农委、州畜牧水产局、州水利局、州气象局、州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由州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每年不定期对此项调查工作的开展、人员和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开展工作会商,对调查推算的数据进行评估和审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所辖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并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县(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县级扶贫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数据评估制度,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人员落实

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季度、年度对原始资料进行搜集、审核和数据处理,工作量大,工作的重心在县、乡两级。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尽快落实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县级统计部门设科级调查中心,按照文件规定设置人员,统管各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各县(市)、乡(镇、街道)要在10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尽快落实编制的审批和人员招录工作,确保县级培训时人员到位。

三、经费落实

按照省的要求,每年开展这项调查所需的调查户、辅助调查员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由县(市)级财政负担。各县(市)统计部门要于2011年10月12日前提出本级该项工作所需经费预算报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纳入每年县(市)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督促各县(市)统计部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法》和《贵州省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好调查工作,并按照省的工作时间安排,及时抓好乡镇统计人员及辅助调查员的培训,加强记账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调查数据的使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省还没有统一认定反馈之前不得对外公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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