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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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资金的使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黔西南州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
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使用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州级财政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是指2013年由州级财政安排并专项用于我州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1000万元专项经费。
第三条各县(市)、义龙新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园区办)以该资金为平台,主动安排预算并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增加向园区的投入。
第四条2013年州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生产,引导优势农业产业向现代高效方向发展,提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投向
第五条2013年州级财政奖补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园区、产业倾斜,同时兼顾园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并通过对我州10个省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考评,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奖补标准以省农业园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我州农业园区绩效考评的结果为依据,即按省对2013年我州1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绩效考评顺序先确定名次及奖补级次,1-3名为一等奖,4-7名为二等奖,8-10名为三等奖,各个级次的奖补额度由州政府另行研究确定。但被淘汰出全省113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原属于省级重点园区被淘汰出重点园区的不予奖补。
第六条2013年州级现代生产发展资金投向主要安排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园区基础设施创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即按年度目标要求完成基础设施创建的进度和优劣,在绩效考评确定的额度范围内予以支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按本方案第二章第五条确定额度的70%以内确定。
(二)园区内企业或合作社2013年度贷款贴息。凡属我州省级1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内的企业或合作社在2013年向金融机构所贷款项真正用于园区内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可由县(市)、义龙新区核实后按本方案第二章第五条确定额度内不低于30%予以贴息。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监管
第七条资金拨付。州政府确定各个级次的具体奖补额度后,3日内由州财政局会同州农业园区办及州的各个园区牵头单位将资金文件下达给各县(市)、义龙新区财政局(园区办)。各县(市)、义龙新区财政局(园区办)参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2〕101号),按县级报账制对辖区内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资金核拨。
第八条各县(市)、义龙新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并督促实施单位将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规模、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等在项目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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