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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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黔西南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黔西南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2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和规范用地行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继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查处整改,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范华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岑建芳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锦福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蒋若勇州发改委副主任
李启斌州住建局副局长
黄红州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黄子牛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晓俊州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队长
张涛兴义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晓俊同志兼任,州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遗漏。
(二)整治内容。
1.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坝区耕地)建房行为;
3.非法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4.其他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清理阶段(2013年2月25日至4月1日)。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理工作,清理后统一登记填写《贵州省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和《贵州省整治违法违规用地汇总表》,于4月1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州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2013年4月1日至6月10日)。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视情节轻重,分类处理;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验收阶段(2013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州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5日至25日州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市、新区、试验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拟定自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做好迎接省检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共同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级国土、发改、住建、规划、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非法占有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上报,确保整治质量。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新区、试验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对该处罚的要处罚,对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强制执行,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情况,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查找原因,规范管理。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违法违规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杜绝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州良好的用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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