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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府发〔2011〕4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配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的通知
铜府发〔2011〕44号
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投公司:
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市国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3746万元,申请银行贷款90000万元,配套项目资本金23746万元。为解决配套项目资本金,经政府研究决定,将2011年江宗门片区土地出让收入25000万元(此宗地应缴的税费,政府安排其他资金解决)拨付给市国投公司作为政府配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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