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5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5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府办发〔2015〕7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5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专题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农改专〔2015〕1号)和《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15〕1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含扶贫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做特做优产业、做大做强企业、做精做深产品的要求,以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为重点,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提供产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茶叶、果蔬、中药材、核桃、油茶以及生态畜牧业等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产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全市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400家以上,固定资产总额38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总额45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达3亿元的龙头企业1家、产值超1亿元的龙头企业3家,新增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0家,全市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60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坚持数量、质量与效益并重,通过内联外引的方式,培育壮大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做大龙头企业总量,扩充规模,提升层次,增强实力,提高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创办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投向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创办龙头企业。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加强交流合作,优化投资环境,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招引一批市(境)外优强企业到我市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独资、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创办龙头企业,每个区县力争引进1-2个规模以上企业。充分利用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这一平台和载体,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入驻园区,向优势产业、优势产区集群集聚,加快推动现代山地高效农业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运作上市,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供销联社、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机制创新,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合理确定订单农产品收购价格,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订单农业的监管服务,强化诚信意识,确保切实履约。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核桃、油茶、畜禽养殖等几大主导产业探索建立由龙头企业引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多元参与、分工协作的产销联盟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产品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流转土地的流转期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更多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金融办、铜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铜仁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供销联社、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坚持农业园区化产业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茶叶、蔬菜、中药材、核桃、油茶以及生态畜牧业和水产健康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打造一批农产品主产县、特色乡、专业村,做大农产品基地规模。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联合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年内新增农产品加工企业30家,在发展初制加工的同时,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重点扶持5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园区景区化、农旅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相关产业,促进农旅融合、城乡互动,启动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评选认定工作,首批优选认定10家进行培育,为申报国家级、省级休闲观光农业提供后备。结合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支持龙头企业研发、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休闲旅游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村剩余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农民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信委、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现代农产品物流建设,发展新型流通业态,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产销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在大型超市、学校、企业、社区开设专柜,开展直营直销,推进农超、农校、农企、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建立农产品销售窗口,利用苏州对口帮扶铜仁,在苏州开设农产品专卖店。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借助阿里巴巴集团实施的“千县万村”计划,充分利用阿里巴巴与我市签订的农村电子商务战略合作框架—打造中国中西部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市这一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开设网店,鼓励探索OTO营销模式。鼓励支持农村电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品牌建设。充分利用我市自然生态良好,环境无污染的独特优势,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农产品。持续举办中国?武陵山区(铜仁)农产品交易会,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农交会、展销会、招商会,大力宣传推介我市特色优质农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和省著名商标、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农产品参加全国范围的评比表彰活动,对获奖农产品企业实施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其中3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重点支持3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0万元用于产品宣传推介、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原料基地建设补助。各区县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市、区县两级共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整合涉农产业资金及其他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型龙头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二)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健全金融支农制度。建立银政企协调对接机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定期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和对接,切实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困难。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由农业主管部门向相关金融机构筛选、推荐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贷款、利率优惠。合理设定龙头企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避免因贷款期限与龙头企业经营周期不匹配而增加龙头企业资金压力。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上市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并实行担保费率优先。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铜仁中心支行、铜仁银监分局、信联社铜仁办事处、市农委、市扶贫办、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龙头企业用地用水用电供给。对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项目用地,在土地审批和用地指标上优先保障,在地方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龙头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搬迁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龙头企业的原用地,由国土部门收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可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龙头企业用于设施农业的农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执行。确保龙头企业用水、用电供给。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铜仁供电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科技人才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和省级科研计划项目。建立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龙头企业经理、管理人员培训。要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龙头企业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服务。龙头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和技术职称,享受与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同等待遇,属民营企业专业人员可按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申报职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大龙开发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农业产业化工作。市、区(县)两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农业、财政、发改、人民银行、工商、税务、供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实行按月调度、按季督查,定期研究工作。2015年市、区(县)两级要筹备成立龙头企业协会,召开龙头企业协会成立大会,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服务会员和农户。
(二)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调整充实农业产业化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市、区(县)农业产业化部门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抓好、出成效。
(三)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各级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制度,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认定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区县党政领导和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联系重点龙头企业制度,每人联系一家重点龙头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工作,监测企业运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考核。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农业产业化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法、评分标准、评分细则,报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附件:铜仁市201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指标任务计划表
http://www.trs.gov.cn/?Temp=xxgkcontent&id=475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