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4〕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二次城镇化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文件要求,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新的户籍制度,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功能城镇化进程。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改革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涛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副组长:龙海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贵学市公安局调研员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委、卫计委、林业局、扶贫办、移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统计局、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铜仁支行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调研员杨贵学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龙靖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专人办公,负责抓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市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统筹配套、提供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力争到2016年实现农民转户进城落户达70万人,2020年实现农民转户进城落户达120万人。

四、改革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户口。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公安部门。

2.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中心城区、县城以及乡镇驻地城乡结合部常住人口落户问题;优先解决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落户问题;优先解决失地农民进城落户问题;优先解决外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落户问题。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公安部门。

(二)创新人口管理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制度。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就业局等部门。

2.实行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区、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资格。各成员单位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计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区域分布等情况。依托公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市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计委、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民宗委、信用联社、人社局等部门。

(三)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尊重农民意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中考高考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城镇劳动力就业。建立平等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政策;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救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住建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理顺市、区(县)事权关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事权合理划分市、区(县)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按照中央和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市、区(县)地方税管理体系。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国税局、地税局。

4.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稳妥有序推进村改居、撤乡建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撤县设市工作,使行政区划调整设置与户籍制度改革配套衔接。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5.切实保障转户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户农民与城镇原住居民享受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力宣传、鼓励转户农民参加选民登记,在转户农民相对集中的安置地设立选民登记站,切实保障转户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五、具体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采取人才吸引措施,鼓励转户农民进城投资创业、兴办实业和就业,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新落户人员的平等待遇。

(二)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市属媒体,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力度,强化配套政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市政府法制办:严格审核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

(四)市教育局: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五)市民政局:大力推进村改居、撤乡建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撤县建市,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使行政区划调整设置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应征入伍、城市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治参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优惠政策和权利。

(六)市财政局: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事权关系,积极落实国家、省涉及农民市民化的各项政策和支出,统筹安排,协调和管理户籍制度改革资金,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七)市人社局: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城镇劳动力就业;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八)市国土资源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2〕53号)有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市住建局: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市农委:围绕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组织和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市卫计委:认真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将农业转移半年以上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其他常住人口同等纳入疾病防控范围;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同城同保”,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计生服务范围,做好计生政策的衔接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完善农村林业产权制度,保留因户籍改革的农村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十三)市国税局(地税局):一是积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对“自主创业”人员、吸纳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减少纳税人办税负担。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取消及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进户”的问题,优化出口企业发展环境。

(十四)市统计局:完善人口变动和劳动力就业抽样调查方法,着力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清晰的常住人口统计长效机制;加强数据质量评估,重点对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等数据的监测评估,确保部门数据真实准确;强化部门联动,牵头建立全市常住人口统计大数据体系,有效整合各类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实现部门数据高度共享,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能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党委政府决策需要和社会公众信息需要的常住人口统计数据体系。

(十五)市公安局:全面落实户口登记统一制度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促进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各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制定全市机关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统计全市户籍制度改革进程。

(十六)市扶贫办:在户籍改革的过程中,承担以产业为主体的培训,为农村户口人员进行培训。

(十七)市移民局:积极稳妥做好全市生态移民搬迁进集镇和小城市安置,做到有住房、配置门面、能就业,协助做好生态移民搬迁落户城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善和调整水库农村移民搬迁后期扶持政策,积极稳步推进水库失地移民进集镇和小城市安置。

(十八)中国人民银行铜仁支行:做好农村产权融资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指导商业银行建立存款账户实名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出台政策措施。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公民切身利益,对加强和促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等19个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并配合开展对各区(县)户籍制度改革的督查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务必加强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要迅速行动,启动和实施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并于9月10日前将具体改革方案报市户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形成改革合力。全面阐释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立足职能职责,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市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深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对接,实时报送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并及时进行调整和规范,跟踪出台的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9月3日前将联络员(单位、姓名、办公电话、手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和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本月和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铜仁市公安局杨峰昌

电话:5939109(办)137656898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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