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铜仁市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省农委《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1〕1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为依托,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突破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增强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水稻、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推广应用力度。
(四)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的原则。
(二)坚持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五)坚持优质服务,操作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四、补贴机具、对象及标准
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215个品目。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不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我市范围内的农民个人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服务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配套购置机具的,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农机、农业服务组织;“平安机户”。申请人员和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补贴率和补贴额度: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定额补贴,差价购机。中央及省级资金定额补贴标准详见《2011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央资金定额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省级资金按省农委的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实施。一户农户在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0套,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60套。
五、补贴操作程序及补贴资金结算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部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主要流程如下:预申请→申请→公示→公示确认→审核申请→购机→购机核实→资金结算。
(一)预申请。申请农户在乡(镇、办事处)农机主管部门领取《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预申请表》,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各乡(镇、办事处)农机主管部门核实申请农户真实身份后批准盖章,预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农户一份,乡(镇、办事处)农机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二)申请。申请农户向市农机中心递交预申请表,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农机中心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申请农户基本信息和拟购机具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面)图片、现场拍摄录入申请者头像,形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核实信息无误并同意申请后,保存、上报。申请购买的补贴产品为农业设施的,须备注说明。
(三)公示。市农机中心上报的申请表即处于管理系统公示阶段,公示期不超过7天。
(四)打印。经公示确认后的申请表由市农机中心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一式四份。申请农户在申请表上签字、盖手印。
(五)审核申请。市农机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表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申请表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完毕后返送市农机中心,由市农机中心返还两份申请表至申请农户,市农机中心和市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六)购买机具。申请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提供两份申请表给经销商,并购买拟购买补贴机具。经销商按协议内容销售补贴机具,及时录入所售机具的销售总价、购机日期、产品出厂编号、产品铭牌照片、发票照片、发票号等真实信息。
(七)购机核实。市农机中心通过管理系统核实购机信息真实性,并实地核查部份购机农户,防止套购、虚购等现象发生。
(八)确认供货。机具销售核实后,经销商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由经销商和购机农户确认。
(九)资金结算。结算时要提供《2011年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申请结算补贴机具汇总表》、《贵州省2011年度分县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申请表和供货表。中央资金由省级结算,省级资金由地级结算。
六、操作规定
根据省农委规定,2011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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