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9日

遵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1〕4号),强力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化同步”和“五个遵义”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调结构、转方式为主线,以农业标准化为抓手,围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个目标,着力抓好特色产业发展、产业化带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切实强化标准化战略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遵义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县(区、市)也要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

(二)各部门职责。

1.市农委:负责牵头制订农业标准化的规划、计划,提交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地方标准的调研和制订以及批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工作;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技术指导;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2.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农业标准化建设政府补助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3.市文明办:负责全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对林业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技术指导、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大力发展林下养殖,发挥示范,做大产业。

5.市质监局: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做好全市农业地方标准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和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对农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6.市食药监局:监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加工。

7.市旅发委:负责乡村旅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

8.市环保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好。

9.市科技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的技术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利用三年时间(2015-2017年),重点围绕茶叶、辣椒、竹业、蔬菜、红粱、中药材、干鲜果和畜牧水产业等八大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生态观光农业园”等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按照“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准、市场有监测、质量有保障”的原则,通过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培训推广与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三个关键环节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现代农业标准化基础建设。

(二)目标任务。

1.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收集整理汇编涉农方面的标准化法律、法规、政策;制修订30-50个特色农产品标准、农林产品种植和养殖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具有我市特色的优势农产品标准。

2.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新增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8个以上,其中: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1个以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以上,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以上。

3.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能力。加大茶叶国家检测中心等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平台的建设,完善现有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4.大力推进品牌农业建设。各类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认证累计达到80个;创建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累计达15个。

四、工作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实施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努力构建科学、统一、特色鲜明且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申报和制定一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率先在农业八大产业建立健全从产前、产中到产后各个环节的农业和农产品标准体系,使农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提高我市农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权威性。

(二)标准化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

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无公害认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现代农业高效园区、现代生态观光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在茶叶、辣椒、竹业、红粱、中药材、蔬菜、干鲜果、特色养殖和生态农业等方面实施农业标准化;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生产规范化、产品安全化、产业品牌化的要求,创建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建成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区,探索实施市级农业标准化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三)完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标准体系。

以创建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凤冈余庆“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为载体,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升级版,提炼“四在农家”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及全民素质提升等方面的新农村建设成功经验,建立完善“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个方面建设的标准体系,加快我市农村小康建设的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的有机融合,大力发展农旅一体化,实现农业“接二连三”,带动农民增收。

(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推动农产品认证工作、名牌评选工作与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紧密结合,加大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的推广实施,加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申报和使用力度,大力发展区域品牌。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绿色市场认证,全力实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基地)行动计划”,对按照标准化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农产品名牌工作要给予大力扶持。推进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等的实施工作,以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创农产品品牌。

(五)健全推广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技部门和行业协会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机制和“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努力达到“建设一个基地,推广一个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专家、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在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展示和宣传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果,加强《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标准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标准、用标准、讲质量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追溯体系。

全面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的例行监测体系,加强植物检验、动物检疫和食品检测机构间的协调和整合,提高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互补和共享能力,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准确信息。以流通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产销合作机制,通过对生产者、经营者在加工、储运、分销全过程各关键点进行信息记录和检测登记制度,实现快速可追溯查询,完善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

(七)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设立认证农产品、品牌农产品专柜(区),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提高生产者认证和打造品牌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大引导、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对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标准化示范和推广等工作进行奖励,该工作由市农委统筹安排,市质监局具体实施。

(二)技术保障。配齐补强农业标准化专家库和专业技术组织。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实际,分别建立市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的培训、贯彻与实施等工作,为提升农业产业标准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三)经费保障。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必要的工作和项目保障经费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各县(区、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对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给予必要补助。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