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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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日
遵义市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服务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全力抓好我市标准化地址库建设,健全完善街路巷和门楼牌管理工作机制,解决我市当前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工作混乱现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负责,公安、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全市开展的规范标准地名设置工作为契机,把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市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市以及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实施规范化的社会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祖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欣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刘晓渝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雷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思来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贵川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永群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蒋明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陆筑新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梁永辉市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王思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解决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工作的实际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责任包干和部门协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对全市的所有地址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核对,对不具备条件设置正式地址的地方,与市民政局协商后,设置临时地址,并录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标准地址库》管理系统。督促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及社区干部,对本辖区门楼牌编制、安装现状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登记,切实搞清辖区内门楼牌的编制、安装、使用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齐全,并对摸排出的问题,逐一会同相关单位解决。督促县级公安机关指导社区和住宅小区物业在完善号码编制的基础上,就辖区内所有住宅的单元号、户号必须清楚地进行标识,提出要求,开展督导检查。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共同解决户籍管理系统与房屋管理系统已有住房地址不一致问题,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楼盘时使用民政部门核定的规范名称,及公安机关标准的门楼牌号制作门楼牌。
市委宣传部:牵头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将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公之于众,以取得社会各界与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为此次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民政局:对全市现有街路巷、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等地名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统一全市地名命名,解决一地多名、重名、无名等问题。做好新建地区的系列命名和地名规划工作。与市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部分道路起止点的确定问题。会同市公安局认真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按国家标准统一制作、安装门楼牌。
市财政局: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门楼牌订制、编制、安装管理的各项经费保障。
市住建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的核定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市民政局核定的规范名称进行销售。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门楼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加强房屋权属管理特别是涉及房屋权属地址的登记管理。
市规划局:做好和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提供行政区划及街路巷的规划,包括面积、长度、走向等。
市城管局: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城市主干道、路街巷牌、公共场所以及无责任单位场所的地名标牌日常清理维护工作,对临街门楼牌号被招牌、广告牌遮盖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城市市区和县城所在地城镇境内所有道路(含已正式命名及尚未命名的大道、大街、路、街、巷)两侧及临街建筑物、各类住宅区(含商住楼、宿舍区,以下均同)、私人住宅,均属本次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清理、编制和更新的范围。各县(市、区)政府所辖其他乡、镇的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的清理、编制和更新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对我市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施行地址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地址管理不重、不错、不乱。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对辖区内道路、建筑物、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梳理登记尚未命名或名称不规范的道路、街(路)、巷、建筑物、住宅小区,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命名。
(二)对新建道路两侧的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编号,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和安装,不得出现名称不规范、用字不规范、错号、缺号、跳号、以小门牌代替大门牌、安装不规范等问题。
(三)对已更名的道路两侧的建筑和住宅小区,根据新的命名重新规范编制安装门楼牌,及时上报维护地址信息,更换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切实改变新老门牌交替使用的问题。
(四)对现有门楼牌进行调查摸底,梳理解决门楼牌缺失、重错、编制安装不规范问题。
(五)维护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和《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实现门楼牌标准化管理工作与人口信息数据维护、《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居民户口簿》的换发等工作协同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5月20日前)。
1.各县(市、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道路、街(路)、巷、建筑物、住宅小区进行命名。
3.以镇(街道)为单位完成主要街道、次要街道以及巷、居民(村民)住宅门(楼)牌的摸底工作。
(二)编制门(楼)牌号码(2015年5月21日-6月15日)。
按照《遵义市门(楼)牌编制安装暂行规定》的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主要街道-次要街道-巷-居民住宅的顺序完成主要街道、次要街道门(楼)牌号码编制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城区每条街路巷的起止、走向,根据走向确定单双号,并按照门楼牌号码编制的要求,实施门楼牌统一编码,逐楼、逐门、逐户登记并核实门楼牌号。
3.各县(市、区)政府以镇(街道)为单位,完成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码编制工作。
4.各县(市、区)政府于6月15日前,将本地门楼牌数量编制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作安装标牌(2015年6月16日-12月20日)。
地名标志制作安装按《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执行,做到标牌规格统一,村、街、路、巷、楼、门牌设置数量满足要求。门(楼)牌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制作,以镇(街道)为单位自行组织安装。标牌制作完成后要按照“完成一条街安装一条街,完成一个小区安装一个小区”的要求及时安装上墙。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人,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全市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管理基础工作,关乎国计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项资金,全力抓好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要将门楼牌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在时间、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切实把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街路巷命名和门楼牌编制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宣传门楼牌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调度,有序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门楼牌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各单位对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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