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遵义市保供蔬菜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3年遵义市保供蔬菜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委员会制定的《2013年遵义市保供蔬菜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日

2013年遵义市保供蔬菜基地建设方案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步伐,保障全市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区)蔬菜供应,有效平抑和调节蔬菜市场价格,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特制定2013年保供蔬菜基地建设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立足保供,拓展外销”为战略,紧紧围绕中心城区进行布局,按照“确保大路菜、稳定精细菜、丰富特色菜”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10万亩稳定有效的保供蔬菜基地。

二、建设目标与布局

2013年,我市将在遵义县、红花岗、汇川、新蒲新区、绥阳、桐梓等6县(区)建设3.5万亩相对稳定的中心城区保供蔬菜基地,在其他县(市)建设1.5万亩城镇保供蔬菜基地,以确保全市鲜食蔬菜供应安全、丰富、价稳。

(一)中心城区保供蔬菜基地规模35000亩:

1.遵义县12300亩,涉及10镇22村、3家企业、1家合作社、26大户。

2.红花岗区5200亩,涉及4镇7村、3家合作社、27大户。

3.汇川区4800亩,涉及3镇13村、1家企业12合作社、6大户。

4.新蒲新区1600亩,涉及1镇5村、1家学校、2个合作社、5大户。

5.绥阳县5000亩,涉及5镇12村、1家企业、5家合作社、2大户。

6.桐梓县6100亩,涉及7镇16村、6家企业、6家合作社、35大户。

(二)城镇保供蔬菜基地规模15000亩:

7.仁怀市900亩,涉及3镇3村、1家企业、1家合作社、1大户。

8.习水县2200亩,涉及8镇11村、2家企业、3家合作社、7大户。

9.赤水市2000亩,涉及6镇9村、2家企业、4家合作社、1大户。

10.湄潭县1500亩,涉及5镇7村、2家企业、5家合作社、2大户。

11.凤冈县1500亩,涉及4镇8村、3家企业、1家合作社。

12.余庆县2000亩,涉及5镇5村、1家企业、3家合作社、2个服务中心。

13.务川县1500亩,涉及4镇乡8村、5合作社、3大户。

14.正安县1600亩,涉及7镇11村、3合作社、10大户。

15.道真县1800亩,涉及4镇7村、4合作社、1大户。

三、市级资金补助环节和范围

(一)资金补助环节。即周年生产(常年专业生产基地、2季以上、蔬菜在田时间9个月以上)的蔬菜基地。

(二)补助范围和品种。即种植蔬菜相对连片3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品种为鲜食蔬菜(含菜椒)、食用菌(大中型规模)等。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以300元/亩标准,按GPS定位仪检测面积和市级抽查验收结果据实进行直补。

(四)其他。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蔬菜技术部门开展蔬菜新品种的实验示范和引进工作;列支项目管理经费和项目奖励经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项目有功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保供蔬菜基地建设行政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保供蔬菜基地建设工作,建立产销连动机制,确保蔬菜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畅通。将保供蔬菜基地建设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年终进行单项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保障项目实施技术支撑。相关县(市、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集体和农民及企业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2013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市级蔬菜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配套和整合有关项目资金支持保供蔬菜基地建设,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格按要求编报实施方案,规范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目标任务、技术经济指标、建设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环节及额度等,并报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备案。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合格后,先拨付50%;剩余的50%经市农业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测和验收合格后兑现。

(五)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建设与管理,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全过程负责,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在项目实施期对直补所在基地进行“种植种类、面积、生产季节、补助金额”全程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委员要会同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六)加强宣传,完善保供蔬菜基地管护制度。在保供蔬菜基地必须设立永久性的“市长菜篮子工程”标识宣传牌,标明基地地点、面积、品种、上市时间和实施单位。建立和完善保供蔬菜基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制度和调配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和完善产销衔接链条。

【附件】:2013年市级蔬菜保供基地项目建设方案表.doc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