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2〕142号
颁布日期:201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2〕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分中央、省驻遵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通过抓依法行政服务和促进发展的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及《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发〔2011〕17号)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遵义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现印发你们,并就2012年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按照逐级考评的原则,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14个县、区(市)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分中央、省驻遵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组将抽查县、区(市)政府的有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努力优化发展环境;三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四是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五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六是依法接受监督;七是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八是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级指标共40个方面的内容。

三、考评方式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与年度政府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实行单独考核。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评时间

为避免年底各种检查时间安排过于集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2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平时检查情况、现场考评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于11月底将考评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市委组织部和市目标办。市目标办将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纳入机关建设目标核算分值,市政府督查室将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纳入对各县、区(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及《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发〔2011〕1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切实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使依法行政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的“硬指标”。依法行政考核是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抓好、抓实。

二是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必须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组织好对下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评。

三是要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分中央、省驻遵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对照《遵义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查余不漏,整改完善。同时,起草自查报告,做好迎接考核的有关工作。

考评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瑛;联系电话:3119040,3119042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遵义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doc

遵义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被考核单位: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考核分

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11分)1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根据人员、职责变动,及时充实、调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未建立或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扣1分。1

2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2、各县区(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直各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政府常务会议未听取或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足2次的扣2分。部门办公会议未听取或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足2次的扣2分。2

3、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遵义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切实将贯彻国发2号文件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1)未按规定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的扣0.5分;

(2)未将国发2号文件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的扣0.5分。1

3建立并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未按要求在年底之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扣1分;未按要求在年底前向市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扣1分。1

4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5、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未结合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的扣0.5分;

(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提出解决措施,督促解决落实的扣0.5分。1

6、注重培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加强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1)按要求建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得0.5分;

(2)落实依法行政奖惩机制的得0.5分。1

5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7、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将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推进依法行政要求融入考核指标体系,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本地本部门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专项考核工作机制。

(1)建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的得1分,

(2)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专项考核工作机制的得1分。

(3)未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扣1分;

(4)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未能体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的扣1分;

2

6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8、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县级政府未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文件精神落实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的扣2分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2

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努力优化发展环境(18分)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9、各地各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权强县和“简、优、限”的有关要求,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融资、民营经济发展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权强县和“简、优、限”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得1分。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权强县和“简、优、限”的有关要求,及时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得1分。1

10、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该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该转变管理方式的交由社会中介组织自主管理或市场调节,该下放的要坚决落实到位。(1)未按行政审批清理结果做好对上衔接、对下指导工作,导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无法落实的扣1分;

(2)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未公布或纳入本级行政职权目录进行统一管理的扣1分。(1)该取消、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2)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未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业务指导的扣1分。2

11、各地各部门要细化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1)未按要求组织所属部门开展行政审批职权运行流程细化工作的扣1分;

(2)未按要求督促政府所属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限的扣1分;

(3)未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省地县联网审批,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扣0.5分;

(4)未纳入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的扣0.5分;

(5)未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扣0.5分;

(6)不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扣0.5分。(1)未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细化,并公布实施的扣0.5分;

(2)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未能熟练掌握的扣0.5分;

(3)未按照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限的扣1分;

(4)未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省地县联网审批,实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建立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扣0.5分;

(5)未纳入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的扣0.5分;

(6)未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全程代办、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扣0.5分;

(7)不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扣0.5分。4

8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12、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较为规范,便民服务成效较为明显的,得0.5分。0.5

13、加大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力度,努力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信息平台,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备,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得0.5分。0.5

9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14、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1)各地各部门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扣1分;

(2)未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未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扣0.5分;

(3)未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及时上传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重点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未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窗口,未建立在线访谈和其他网上“政民”互动栏目,未及时更新部门网站信息的扣1分;

(4)未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扣0.5分。3

1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1)各地各部门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的扣0.5分;

(2)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扣0.5分;

(3)未明确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的扣1分。2

16、积极做好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1)未依法办理人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扣0.5分;

(2)未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的扣0.5分。1

17、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事项相关信息,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1)未监督和规范所属部门公开本部门的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监督渠道等内容的,扣1分;

(2)未监督和规范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的办事公开工作的扣1分。(1)未依法公开本部门的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监督渠道等内容,未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扣1分;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未监督和规范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的办事公开工作的扣1分。2

18、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运转效率较高,在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方面成效明显的,得1分。1

10深化行政体制改革19、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调整政企之间、政资之间、政事之间、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积极探索省直管县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行政成本。依法调整政企之间、政资之间、政事之间、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得1分。1

三、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11分)1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20、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未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的扣1分。1

2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广泛听取、充分吸收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1)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未广泛听取、充分吸收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扣0.5分;

(2)重大行政决策意见采纳情况,没有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的扣0.5分。1

2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重大决策事项未交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仍然作出决策的扣1分。1

2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分。1

12落实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4、做好《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对《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依法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未按《贵州省行政听证规定》的规定,落实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扣0.5分;0.5

13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25、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制度。未对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风险评估的,扣1分。1

26、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论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扣0.5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成效明显的得1分。1

27、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未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的扣0.5分。0.5

14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28、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决策评估据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的得0.5分,跟踪反馈机制和执行评估结果有力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得0.5分。1

15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29、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1)违反决策规定作出决策的扣0.5分;

(2)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影响工作的扣0.5分。1

16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建设30、突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推动作用。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1)未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扣1分;

(2)未组织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扣0.5分;

(3)未按照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扣0.5分。2

四、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6分)17认真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31、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未组织研究并按时反馈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扣1分。1

1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32、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1)制定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听取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扣1分;

(2)制定规范性文件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分等行政权力,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形的,每件扣1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2

19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33、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制发规范性文件未向社会公布或者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

(2)备案监督机构未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扣0.5分。1

34、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不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的扣1分。1

20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35、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一般每隔2年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审查并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意见》精神的内容,组织清理不适应对外开放的政策。(1)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扣0.5分;

(2)未按照国发2号文件精神,清理不适应对外开放的政策文件的扣0.5分。1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7分)2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36、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着力提高行政管理公信力和执行力。严肃查处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干扰破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行政违法案件。(1)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因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引发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稳定事件的,扣1分;

(2)对行政违法案件不予立案查处,行政不作为的扣1分;

(3)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的扣1分。

(4)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明显的得1分。(1)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因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引发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稳定事件的,扣1分;

(2)对行政违法案件不予立案查处,行政不作为的扣1分;

(3)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活动的扣1分。

(4)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明显的得1分。4

2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37、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1)未按要求编制本级本部门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并根据行政职权变动情况调整和完善的扣1分。

(2)行政执法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扣1分,未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0.5分。

(3)未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扣0.5分。(1)未按要求编制本级本部门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并根据行政职权变动情况调整和完善的扣1分。

(2)行政执法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扣1分,未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1分。3

2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8、继续组织开展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1)未继续组织开展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扣1分;

(2)未按照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的扣1分。((1)未继续组织开展细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扣1分;

(2)未按照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的扣1分。2

39、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力,依照行政强制法,继续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重点抓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的清理,并将清理结果纳入行政职权目录进行统一管理,督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严格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的,未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清理结果纳入行政职权目录进行统一管理的,扣2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清理工作的,扣2分;2

40、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严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关,杜绝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1)政府所属部门未按省、市政府要求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扣1分;

(2)政府所属部门未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扣0.5分;

(3)政府所属部门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的扣0.5分;

(4)未按要求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0.5分;

(5)政府所属部门出现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0.5分。(1)未按省、市政府要求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扣1分;

(2)未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扣0.5分;

(3)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的扣0.5分;

(4)未按要求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0.5分;

(5)出现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人员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0.5分。3

41、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执法行为适当原则,正确适用行政执法措施,推广柔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教育、引导、服务、帮助等职能。可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未选择采用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可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未选择采用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1

42、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1)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扣1分;

(2)对评查出来的问题未提出或者未采取改正措施的,扣1分。(1)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扣1分;

(2)对评查出来的问题未提出或者未采取改正措施的,扣1分。2

2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43、建立行政征收、规划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制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以及城市规划许可决定、城市规划调整决定应自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备案。未报备或未及时报备的每发现1件扣2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本项不考核市直各部门。2

44、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未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县、区(市)政府备案的,每个案件扣1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所属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未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的,每发现一个案件扣1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2

2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45、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1)未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的扣0.5分;

(2)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扣0.5分;

(3)未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的扣0.5分;

(4)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没有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的扣0.5分;

(5)违法作出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每例扣3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1)未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的扣0.5分;

(2)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扣0.5分;

(3)未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的扣0.5分;

(4)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没有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的扣0.5分;

(5)违法作出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或者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每例扣3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5

六、依法接受监督(10分)26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46、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1)未按要求和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的,扣1分。

(2)重大事项未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的扣1分。(1)未按要求和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的,扣2分。

2

27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47、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1)未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扣0.5分;

(2)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每件扣1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

(3)未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扣0.5分。2

28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48、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1)未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审计工作,经审计发现违规行为的,扣0.5分;

(2)不按照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处理决定整改的,扣0.5分。2

29高度重视舆论监督49、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因违法或不当行政影响我市投资环境,被通报、查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扣1分。1

30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力50、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1)未按规定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的,扣0.5分;

(2)未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的,扣0.5分;

(3)因处理信访案件,作出违法的决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扣1分。2

31严格行政问责51、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因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有关领导或行政首长被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扣1分。

1

七、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0分)3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52、继续加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受案率和结案率,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扣0.5分;

(2)对行政复议申请不依法处理的,扣0.5分。(本项除市公安局外,市直各部门不参加考核。)1

3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53、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职责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未按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扣1分;

(2)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分值不足时可以扣减总分分值。2

34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4、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未由2名以上的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扣0.5分;

(2)未按照法定时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

(3)滥用行政复议权,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分;

(4)正确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对于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突出贡献的,得1分。(本项除市公安局外,市直各部门不参加考核。)3

35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55、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1)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的,扣1分;

(2)未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的,扣0.5分;

(3)未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的,扣0.5分。未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的,扣2分。2

36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56、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考评体系。(1)未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扣1分;(本项市直各单位不考核)

(3)未按时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的,扣1分(市直各单位分值为2分)。2

八、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7分)37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57、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做好行政强制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1)未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2)未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扣0.5分。

(3)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不足2期的,扣0.5分。(1)未建立健全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扣1分;

(2)未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扣1分。2

38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58、切实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1)未定期组织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扣1分;

(2)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未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的,扣1分。2

39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59、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对拟提任领导干部试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的,得1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1

40加强法治文化建设60、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改进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新闻媒体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的,得2分;

(2)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滞后,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2

九、加分因素(5分)61、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法制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力度较大,每年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1人以上且予以及时充实调整人员加2.5分。2.5

62、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好政府或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发挥好,其先进经验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推广的,加2.5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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