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高决策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提升决策服务水平,特制定《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调研内容
第二条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领域开展:中央、省、市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全市发展大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其它有关重点问题。
第三章调研成果要求
第三条政府系统工作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指围绕上述调研领域形成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第四条各县(区、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须每季度报送调研成果1篇以上,全年不得少于4篇;报送时限不得超过次季度的前3个工作日。报送内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第五条调研成果原则上每篇控制在3000-10000字内。体例符合规范要求,内容翔实,文字精炼,观点鲜明,提出的思路及对策建议紧扣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考核评比
第六条成立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分管文字的副秘书长、经研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调研成果考评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考评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调研成果考核基础分值为零分。每季度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15分;每超报1篇计2分;出现漏报的,扣除当季度报送分。报送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制。
第八条凡调研成果被《遵义经济》采用的,每篇计5分;被《领导参考》采用的,每篇计8分;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批示一次计15分;获省政府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计20分;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批示一次计30分;被国务院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计40分;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批示一次计50分。同一调研成果获得不同分值计分的,累计计算。
第九条调研成果须以单位名义独立完成(主要执笔人须署名,每篇不得超过4人)。凡存在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每篇调研成果得分为报送分与采用分之和。单位得分为各篇调研成果得分之和;执笔人得分为其参与执笔的所有调研成果得分之和。
第十一条调研成果每年考评一次。健全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信息调研年会制度及调研基地申报制度。调研工作年会原则上在每年第二季度举行,主要对上一年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当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首届年会指定承办地,第二届起实行申办制。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对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按县(区、市)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两个序列,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进行奖励;对先进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表彰奖励具体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设立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调研成果评审、表彰奖励、资料编印等工作,由全市政府系统调研成果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章调研成果转化
第十四条经市领导批示可转化为决策的研究成果,由市政府经研室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细化落实。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授权市政府经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报送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指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贯彻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准确、及时地报送取得的主要经验、成效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信息报送及管理
第三条政务信息的内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注明一名执笔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政务信息通过传真(3119048)及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方式报送市政府经研室。
第五条市政府经研室应及时以《市府信息》形式选择编发,并上报省政府《省府信息》、《信息与调研》。
第四章考核评比
第六条成立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分管文字的副秘书长、经研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评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考核基础分值为零分。各县(区、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须每周报送政务信息2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基础分1分;每超报1篇计1分;每漏报一次,扣除当期基础分。
政务信息凡被《市府信息》采用的,每篇计5分;被《市府信息(增刊)》采用的,每篇计8分;获市领导批示的,每篇计12分;被《省府信息》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信息与调研》采用的,每篇计2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篇计3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篇计4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篇计50分。同一信息获得不同分值计分的,累计计算。
每篇信息得分为报送分与采用分之和。单位得分为各篇信息得分之和;个人得分为其参与执笔的各篇信息得分之和。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八条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按各县(区、市)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两个序列,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进行奖励;对先进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表彰奖励具体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考评结果在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业务工作暨信息调研工作年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条设立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奖励、资料编印等工作,由全市政务信息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应急信息(含重要工作情况)、门户网站信息等,各级各部门继续按原渠道分别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报送。市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49号)要求,负责每天向省政府《值班快报》报送重要工作情况等信息;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授权市政府经济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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