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12〕50号
颁布日期:2012-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2〕5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在全省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98号)精神,我市于2011年启动了对116个贫困乡镇农村住户的调查工作。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生产、积累、生活质量变化和经济社会活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10个非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案

参照省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省扶贫办联合制定的《贵州省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方案》,组织实施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二、抽查样本数

每个非贫困乡镇抽取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10户农户作为调查样本。

三、时间安排

2012年3月开始试记账,并对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农户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忆记账;2011年6月起全面开展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市)政府统一领导所辖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区(市)由国家统计局驻县、区(市)调查队牵头组织实施,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区(市)由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市)非贫困乡镇要服从统计、调查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农村住户调查工作;各县、区(市)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评估会商制度,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辅助调查员选聘

在调查村聘请一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有一定威望的人员为辅助调查员。

六、经费保障

市级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县、区(市)调查员、调查户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确保非贫困乡镇农村住户调查经费的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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