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构建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严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为遵义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检查考评督办机制,责任书签订、检查考评率达100%。
(二)行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工作标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要重点抓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基层乡镇长、办事处主任、驻村和驻区干部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前移火灾防控关口。年内,基层组织对村寨、社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4次。要认真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奖惩标准,将消防工作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强化责任,落实行政问责、责任倒查等措施,确保基层政权组织履行职责到位。
二、强化消防监督管理,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五)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要针对火灾规律特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科学制定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全力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
(六)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底前全市10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全市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其他乡镇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评验收并总结表彰,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100%,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100%。推广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七)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大力夯实农村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要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防控火灾的功能。
(八)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探索实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口”建档率100%。推动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推行网上执法、网上督察,健全网上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消防产品监管工作,依法加大假冒伪劣、不合格和淘汰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
(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各县、区(市)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奖励举报人。
(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部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宣贯工作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开展提示性、知识性宣传。推动大学每年、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逃生演练,鼓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督促影剧院、网吧、商场、市场、医院等开展提示性宣传,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全面推行《贵州省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三年培训规划》,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100%。
三、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提升城乡防控火灾整体能力
(十一)加强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十二)增强消防事业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最低不少于战士3万元/年.人、干部3.5万元/年.人,以及每个中队物资油料损耗和补给不低于50万元/年的的标准,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含基建、装备及配套的专项经费);将装备维护经费(不低于采购费用的10%)、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及工作经费、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和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信息化专项建设经费不低于30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区派出所不低于5万,乡镇派出所不低于2.5万元的标准,将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创新经费保障模式,支持融资租赁,鼓励大中企事业单位投资消防。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配套资金,确保各项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落实率达100%。
(十三)加快消防部队营房建设和强化装备配备。大力推进消防站功能性改造工作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消防站建设。年内,各地要完成特勤中队、遵义县中队、道真中队、仁怀市一、二中队和绥阳中队营房功能性改造;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消防培训基地、战勤保障大队和红花岗大队(含会址中队)、汇川区大队、赤水市大(中)队、新蒲新区一中队营房完成立项、征地、规划、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确保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全部达到配备标准,补充完善攻坚组装备、特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并逐步更新配备带后场接受装置的呼救器。遵义县、习水县、赤水市、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各购置抢险救援车1辆,红花岗区、遵义县各购置云梯消防车1辆,习水县、赤水市、绥阳县、正安县、道真县、桐梓县、湄潭县、凤冈县、正安县、凤冈县各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汇川区购置8吨水罐消防车2辆,仁怀市购置压缩空气泡沫车、抢险救援运警车各1辆。
(十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同级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范畴,将应急救援建设的重要事项列入政府督办内容。要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机制,初步建立跨市县及县级区域内的三级响应机制。做实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年内所有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装备达标。要分级制定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年内市、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实战性演练不少于2次和4次。
(十五)发展壮大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消防公益事业,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公益事业表彰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活动。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本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规划,红花岗区深溪镇、汇川区团泽镇、新蒲新区新舟镇、仁怀市茅坝镇、赤水市元厚镇、桐梓县花秋镇、湄潭县石莲乡、凤冈县天桥乡、务川县黄都镇、余庆县构皮滩镇、绥阳县青冈塘镇、正安县新州镇、道真县旧城镇、遵义县毛石镇、松林镇、泮水镇、龙坪镇、乐山镇、石板镇、永乐镇、枫香镇、铁厂镇、茅栗镇各新建1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招收不少于10名(全国重点镇和省级重点镇不少于20名)专职消防队员,并新购1辆小型消防水罐车及常规灭火救援装备;进一步补充完善已建专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和人员配备;督导符合标准的企业依法建立规模适当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规范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利用事业编制、公益岗位等扩大专职消防员或消防文员规模,消防支队机关、各消防大队分别不少于10人。规范非现役消防员管理,加强非现役消防员在岗培训,实行与部队同期培训,推行消防文员持证上岗。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按县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1%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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