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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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5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设立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全市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二)代管市计划生育协会,指导市计生协会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和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药具经费及奖励扶助等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并对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利益导向机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访和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和人口统计数据,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组织实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与便民维权工作。
(五)宣传教育科。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和实践经验总结,创新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信息编发、分析及交流;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开展“关爱女孩”等相关活动。
(六)科学技术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服务站建设、药具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降低出生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指导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生缺陷干预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参与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管理工作。
(七)协调督查科。
对各地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协调督查,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综合治理、“少生快富”等重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