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的通知

琼财农〔2013〕1115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201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面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政策。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至购机者手中,根据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发挥乡镇财政所的监管作用

乡镇财政所是整个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财政,是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也是财政服务“三农”的重要窗口。各市县财政局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指导,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中的就近监管作用,凡本镇辖区内的购机者(含辖区农垦)均应纳入监管范围,确保补贴资金规范有效使用。

二、突出重点,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

(一)加强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补贴政策的公开与公示,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落实的基本要求和保障。各市县财政局要积极组织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抽查检查方案。一是抽查农机主管部门是否对本乡镇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相关补贴政策及工作流程、补贴资金执行进度等信息是否公开等情况,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二是按照不低于本乡镇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户购机情况抽查核实,防止虚假购机骗取补贴的行为发生。

(二)建立监管档案记录。各市县财政局要指导乡镇财政所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档案,每次实施抽查应认真记录,特别是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更要核实清楚,完整记录,及时反馈,工作底稿要存档。

(三)及时报送抽查情况报告。市县乡镇财政所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抽查至少半年一次。每次抽查要形成核查报告,及时报送至市县财政局。市县财政局对发现的问题要会同农机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整改,重大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各市县财政局应会同农机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政策实施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三、密切配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资金,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各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市县财政局和农机主管部门在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把上级和本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下达的资金文件、制度办法、补贴操作流程、监管要求等材料,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所,并对乡镇财政所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

四、阳光操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各市县财政、农机主管部门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财经纪律,按政策和程序要求,实行“阳光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特别是不得以补贴指标有限为借口进行权钱交易;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违者坚决按有关规定严惩。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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