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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 文号:琼交运工会〔2012〕790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交运工会〔2012〕790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履行政府部门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厅《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要熟知本单位育龄职工情况,重点问题亲自督办。要定期分析本单位和所属分局(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每年检查所属分局(所)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少于一次。
二、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计划生育管理。各单位要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计划生育法定奖励,确保出生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查验率均达100%。重点是落实本单位育龄妇女的查环查孕,特别是加强对长期请假职工的查环查孕工作,准确掌握这些人员的详细情况,确保“孕检”到位率达100%。要将本单位的男干部职工的配偶列入各单位的责任管理范围,负责抓落实。同时,在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
三、积极配合属地计生部门抓好计生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与属地计生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属地计生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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