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复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复查工作的通知

琼教中招〔2014〕20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4〕7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有关普通高中志愿的复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第一批次)、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海南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志愿或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的,须在2014年6月10日—17日的工作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

二、海南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志愿的,如果未报海南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志愿,无需复查户口。

三、复查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市县(单位)中招办从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上述需要核验户口的考生名单。

(二)6月10日—17日的工作日期间,此类考生的家长向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原件,由中招办比对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查,当场向家长反馈复查结果。

(三)6月18日,负责受理复查的中招办,将此类考生的复查结果造册登记(格式见附件),并上报省中招办。

(四)省中招办根据复查的结果,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正考生户籍信息,并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由报名地中招办于6月19日-20日组织考生重报志愿。

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认定其填报的相应志愿无效。

附件: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复查

户口结果统计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6日

附件

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复查户口结果统计表

(第1次复查)

市县(单位)中招办(签章):

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序号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学籍所在地

户口

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复查户口结果

(合格或不合格)

不合格的原因(未提供审查或户口实际在其他市县)

备注

注:请将此表于2014年6月18日前上报省中招办,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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