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批复
省编办、省统计局:
省编办《关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设立海南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请示》(琼编办〔2014〕2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由省统计局牵头的海南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海南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协调小组组成成员
组长:符国瑄(省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霍巨燃(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学军(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周国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郭志民(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卓贤(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万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谭基虎(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智勇(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巡视员)
倪陈兴(省民政厅副厅长)
杜一戎(省民宗委副主任)
杜海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周诗铜(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任飞(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王澄寰(省工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诗铜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
省公安厅: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调查的相关政策工作;负责社区人口管理系统信息整理提供工作;协调配合查准出生人口方面工作;动员和组织各级计生人员参与人口变动调查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
省教育厅:充分发挥学校的作用,广泛宣传人口变动调查;积极协助做好在校学生和户口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毕业生的登记工作。
省民宗委:负责协调民族地区和民族人口调查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提供行政区划情况及行政区划变化和冻结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人口变动调查工作的人力资源、就业等相关政策的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业企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所在的小区的人口变动调查工作;发挥自身管理优势,为人口变动调查登记工作提供方便。
省工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协调相关政策的执行,做好相应行业的宣传动员,协调所抽中小区中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行业单位的调查工作。
省农垦总局:负责协调农垦地区抽中小区的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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