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局部调整的批复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琼府函〔2015〕114号
颁布日期:2015-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局部调整的批复

三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亚空管站甚高频台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三府〔2015〕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亚空管站甚高频台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修改),将三亚空管站甚高频台站建设项目拟占用的0.1570公顷规划林地调整为城镇用地,并将紧挨项目区东北角的0.1570公顷规划城镇用地调整为林地。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该项目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有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及相关材料按规定备案后,方可报批该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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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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