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201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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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10﹞7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省残联
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持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农村扶贫对象,通过扶贫政策的扶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
(二)基本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发挥两项制度的整体效益,逐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坚持按照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性差别,实行分类指导;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试点范围、标准和对象
(一)试点范围:2010年在五指山、陵水、白沙、保亭、琼中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二)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省政府备案后执行。
扶贫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2009年扶贫标准执行。
(三)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和低保、扶贫对象识别程序
(一)主要内容。
1.程序的衔接。市县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在具体操作上,对于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识别指标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市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市县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以及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市县民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县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2.政策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根据不同情况,落实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主要采取项目直接到户(如产业项目、搬迁扶贫、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等)、扶贫实体带动到户(如公司+基地+农户、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到户等)、资金直接到户(如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种苗、教育免费及补助、医疗救助等)和帮扶措施到户(党员干部帮扶、扶贫志愿者帮扶、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要提供重点帮扶。
3.管理的衔接。市县扶贫、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扶贫和低保对象资料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单位,对农村扶贫和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农村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已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试点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
(二)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程序。
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必须严格按照贫困农村居民自愿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公示等要求进行认定。为确保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公平、公开、公正,在识别过程中要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宣传发动。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做好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个人申请。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贫困农村居民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农村低收入户申请书后,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
3.入户调查。对申请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贫困农村居民,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扶贫对象识别指标和农村低保制度的标准,组织人员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4.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或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核算申请贫困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意见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村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贫困农村居民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分别报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审批。
6.市县审批。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分别进行复审,并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确认。
7.登记造册。对确定的农村扶贫对象,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协助和指导乡镇政府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村有册、乡镇有薄。市县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分别建立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电子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市县扶贫部门将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两种制度衔接贫困农村居民信息管理系统。
公示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真正让群众知晓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公示中群众提出异议的,要高度重视,讲清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对工作失误的,要及时纠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试点工作计划安排
我省两项制度试点工作主要分5个阶段展开。
(一)前期准备。主要任务是: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干部骨干培训等相关工作。其中,省负责对试点市县工作人员和试点行政村骨干人员进行培训,试点市县负责对乡镇、行政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先期试点。重点抓好五指山市毛阳镇空联村委会和琼中县营根镇大朗村委会的先期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先期试点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探索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路子。
(三)对象识别。在总结五指山市、琼中县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5个试点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2010年10月前,5个市县全部完成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
(四)完善机制。2010年11月,重点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和落实到户扶持政策。对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要落实低保金。对扶贫对象,扶贫部门主要落实好三项工作:一是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责任人。市县、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确定帮扶责任人。二是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三是信息录入。由市县扶贫部门组织人员,将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两项制度衔接贫困农村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共享网络平台,形成两项制度管理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2010年年底前,省政府组织对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全年工作重点,并成立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制定试点方案。各试点市县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7月底前上报省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三)层层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扶贫部门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工作意见,研究建立准确识别低保和扶贫对象以及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落实对扶贫对象的帮扶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和鉴定工作,落实低保政策,配合扶贫部门识别其中的扶贫对象。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持,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贫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残疾人中的低保和扶贫对象提供重点帮扶。省直各有关联手帮扶单位要指导对口帮扶村完成两项制度有效衔试点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行政村要明确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工作质量。
(四)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各地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政策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切实发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两项制度有效衔试点工作中来,为扎实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试点市县要建立监督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要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考核机制,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试点市县要在2010年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六)落实试点工作经费和资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费由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对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要落实帮扶产业项目资金和低保资金,以上资金主要从中央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中央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低保资金或其它社会帮扶资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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