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5〕165号
颁布日期:2015-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2016年三亚重点民生发展规划〉的通知》(三办发〔2012〕6号)的要求,为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人提高至59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元/月/人提高至480元/月/人;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从500元/月/人提高至550元/月/人,分散供养从450元/月/人提高至500元/月/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其经费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安排。低保家庭保障标准按照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分类施保。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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