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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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推进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推进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工作方案
随着三亚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三亚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供水规模日益扩大。为加快推进特许经营谈判工作,加强对城市供水业务的监管,满足社会公众对城市供水保障、供水安全和城市供水服务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概况
三亚市目前从事城市供水业务的企业有两家: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和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由于两个公司设立时,国内城市供水行业的特许经营尚无具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当时只是以政府文件的方式对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经营提出了一些要求,合作合同也只对特许经营的内容作了部分约定。2004年建设部出台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近年来,相关部门陆续对城市供水业务的特许经营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城市供水业务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委托和授权三亚市水务局作为监管方,分别与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下辖的西部供水有限公司及东部供水有限公司作为具体承担特定区域城市供水业务的实施主体,不再单独与三亚市水务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主要工作分为两个方面:
(一)谈判工作。将特许经营谈判主要条款内容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确定后实施,组织谈判小组进行内部磋商和修改后,与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就《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谈判。
(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根据谈判结果和双方商定的《特许经营协议》上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双方对协议进行确认并最终签署。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14年9月中旬)
为加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工作的领导,成立三亚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城市供水特许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高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克峥市水务局局长
袁文革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对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工作的部署,并组织开展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克峥兼任。
(二)确定谈判的主要条款内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完成时间:2014年9月底。)
由市水务局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汇报,提出谈判的主要条款内容,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后实施。
(三)做好谈判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完成时间:2014年10月中旬。)
项目法律顾问根据确定的主要条款内容拟定《特许经营协议》文本,并与谈判小组成员进行内部磋商和修改。
(四)谈判。(牵头单位:谈判工作组,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法制办、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完成时间:2014年12月下旬。)
组织谈判小组与供水企业就《特许经营协议》进行谈判,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对《特许经营协议》进行修订、完善。
(五)市政府批复《特许经营协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水务局;完成时间:2015年1月下旬。)
谈判结果和双方商定的《特许经营协议》文本经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完成时间:2015年2月中旬。)
根据市政府要求,双方对《特许经营协议》进行确认并最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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