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205号
颁布日期:2014-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

大棚建设补贴项目整改方案

2014年3月3日至4月30日,市审计局在省审计厅、财政厅、农业厅的指导下对我市2011至2013年度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补贴大棚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我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根据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整改方案》(琼农函〔2014〕88号)、《三亚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三审报〔2014〕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6月13日全省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提高设施大棚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效益,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领导机构

成立三亚市大棚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周高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劲松(市农业局局长)

王瑜(市财政局局长)

吴海峰(市审计局局长)

陈明(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严连勇(海棠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德勇(吉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文军(崖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兴武(天涯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月霞(育才镇人民政府镇长)

海斌(凤凰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李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大棚项目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派专人对接该项工作。

三、整改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设施大棚项目申报

建设业主的审批直接决定了大棚建设质量和后期使用情况。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设施大棚申报工作。

1.继续实行公开申报。制定建设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对方案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开申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

2.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筛选。如实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申请审批表》,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不需提供),10年以上土地使用权证或经营(承包)权材料,大棚施工设计平面示意图、图纸、预算等。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实地考核建设地点,重点考核土地使用权情况,申报对象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将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实实在在、踏踏实实从事农业的业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

1.全程实行监理制度

选择对设施大棚建设业务熟悉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审计局)

2.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在材料进场、主体骨架搭建、浇灌立柱基础等重点环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赴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核实材料、立柱基础规格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监理单位)

(三)进一步规范验收程序

1.大棚建成后建设方应及时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大棚设计图、竣工图。

(2)大棚材料销售合同。

(3)大棚材料清单(清单上注明业主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商标名、商品名、数量、单价、总售价等)。

(4)热镀锌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大棚材料加工、安装费合同(凭据)。

2.市农业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采用坐标定位方法对大棚面积进行测量,并组织市财政局、辖区政府(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农业专家现场监督核实,所有参加人员均应在测量结果上签名确认。

3.市农业局在充分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后,委托第三方对设施大棚进行造价咨询评审。

4.第三方出具测量面积和造价咨询评审报告后,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组织辖区政府(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农业专家、造价师进行综合验收,具体程序:

(1)在综合验收前一周将面积测量和造价咨询评审报告送大棚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等单位及农业专家、造价师审阅;

(2)现场核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核实大棚建设面积(GPS等仪器测量)。

b通过实地测量,确定用材质量及规格,核实材料是否与业主提供的材料清单相符。

c核实大棚建设类型。

(3)会议评审

根据现场核实的内容,召开评审会对大棚造价进行评审。

(4)形成评审报告和验收表。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农业专家、造价师签名确认。

(5)验收结果在相关媒体、建设地点所属村委会张榜公示一周。

(四)追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

按照《三亚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三审报〔2014〕7号)要求,在8月10日前追回三亚华之林园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楚源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海岛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领取的补贴资金35.25万元(三亚华之林园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在吉阳镇红花村建设的设施大棚验收多计11.24亩,多领取补贴资金16.86万元。三亚楚源果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在吉阳镇安罗村建设的设施大棚验收多计13.53亩,多领取补贴资金10.82万元。三亚海岛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在凤凰镇水蛟村建设的设施大棚验收多计7.57亩,多领取补贴资金7.57万元),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缴,在追款过程中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将被列入财政扶持“黑名单”,5年内不予以财政扶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凤凰镇人民政府、吉阳镇人民政府)

(五)做好大棚备案工作

2013年“海燕”台风对我市设施大棚影响巨大,所有大棚均有不同程度的损毁(三亚新农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2年建设的59.103亩设施大棚完全被吹毁),市农业局要及时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风毁大棚鉴定和存档备案工作。同时,预计下一阶段我市开发建设将会导致部分设施大棚被征用,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在征用设施大棚前必须函告市农业局,并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备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镇)

(六)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8月31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整改工作报告,同时抄送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大棚补贴项目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下大力气做好项目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积极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到位,绝不走过场。

(二)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亚市大棚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完善大棚项目审批制度、实行大棚项目监理制、积极探索审计决算等,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大棚项目审批、中期监管、组织验收、损毁备案等工作,同时要追回违规补贴资金。

市审计局要配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做好大棚项目整改工作。同时要积极推荐大棚项目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要积极探索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决算制度。

各区、镇做好大棚建设一级审核工作,尤其要对建设选址、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申报对象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严格把关。凤凰镇人民政府、吉阳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追回违规补贴资金。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