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生猪私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生猪私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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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打击生猪私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打击生猪私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打击生猪私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坚决彻底地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消除肉类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市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净化肉品市场环境,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三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开展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打击私屠滥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猪肉品管理长效监管体系,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目标
以建立健全猪肉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为基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和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坚决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点,彻底整顿规范生猪肉品生产和经营市场行为,千方百计促进生猪屠宰规范化、法制化。到2014年10月底,努力实现市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三亚市打击整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高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劲松市农业局局长
周乃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冰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廷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蒋爱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伟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明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蔡世强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严连勇海棠湾镇镇长
陈德勇吉阳镇镇长
海斌凤凰镇常务副镇长
黄兴武天涯镇镇长
周月霞育才镇镇长
陈文军崖城镇镇长
许利永国营南田农场场长
吉家校国营南滨农场场长
邱观林国营南新农场场长
杨青国营立才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陈伟任办公室主任,陈海波、张俊理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组织打击违规私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内设打击私宰专案行动小组,抽调市农业局4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名、市公安局2名工作人员组成,由黄琼君同志任组长,陈海波、张俊理同志任副组长。专案行动小组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受理举报、现场取证、查处打击行动。
四、工作重点
认真对全市违规私宰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加强对违规私宰高发区域、高发时段的巡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等违规私宰高发区域。深入开展摸底调查,集中整治,拉网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彻底摧毁从生猪来源到肉品销售的非法生产经营网络,严惩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团伙。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全面规范肉品经营行为。重点整治现有生猪屠宰场、城乡农贸市场、肉类专卖店、超市、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饭店、医院、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
五、任务分工
为了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三亚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农业局
1.负责全市定点屠宰场规范管理,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管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并做好肉品检查、环境卫生、台账记录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制度,规范检验检疫程序和检验检疫印章的使用,确保出厂肉品全部检验检疫合格,并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章。
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市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材料和信息。
3.负责规范生猪交易市场。落实生猪批发检疫、登记工作,禁止生猪卖给私宰业主,防止生猪流入私宰点,从源头上控制生猪违规私宰行为。
4.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工作,检疫率要达到100%。监督做好病害猪、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
5.负责对私宰点现场查获的生猪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查获的待宰生猪经检疫检验合格,可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专项用于打击私宰工作和举报奖励费用。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打击违规私宰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行政处罚执法。
2.负责制定具体打击违规私宰行为工作行动方案,对我市私宰泛滥地区(吉阳、凤凰、荔枝沟、河东等)进行打击整治,要将集中整治、联合打击与属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每月至少要组织2次打击整治联合行动,始终保持打击违规私宰的高压态势,使违规私宰无藏身之地。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酒店、学校、景点)和集体食堂等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畜禽产品的检测,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2.严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严肃查处流通环节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确保肉品货源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3.负责对销售生猪产品的各类市场的检查监督,推进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生猪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检查并督促猪肉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生猪和猪肉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确保生猪产品有“两证两章”。
4.负责对市场内公开销售无“两证两章”私宰肉的经营摊点监管,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四)市公安局
1.积极参与打击私宰行为,确保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2.负责查处、扣压运输无“两证两章”生猪肉品的相关车辆。
3.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对抗、阻碍屠宰执法检查,围攻、威胁执法人员的违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负责对运输“白条猪”和生猪产品的三轮车、摩托车等违法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五)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吊销出售私宰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商户的营业执照。
(六)市河东和河西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及各国营农场
1.认真落实生猪屠宰属地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监管,防止辖区内生猪私宰现象的发生。
2.宣传教育当地群众不要把场地和房屋出租给私宰户私宰生猪。
3.负责对提供场地及房屋给屠户私宰生猪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益民屠宰厂
1.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诚信服务水准。
2.配套完善屠宰设备设施,提高屠宰工艺,保证屠宰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服务水平,让客户满意。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管理责任,做好台账登记和购销票据管理。
5.做好统屠统配设施建设,生产车间实行封闭化管理。在生产车间安装全覆盖摄像头,对生产加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肉品质量,让客户放心。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10日—7月20日)。召开全市打击整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传媒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整治氛围,让社会民众关心、支持专项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21日—9月30日)。市打击整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及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做到打一点、治一线、促一片、整顿一个区域,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总结阶段(2014年10月1日—10月30日)。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尽快形成并完善我市打击违规私宰行为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形成书面的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市农业局。
七、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私宰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肉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千方百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要认真组织力量对私宰行为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分片区、分时段开展执法行动,对可能存在私屠滥宰窝点的地方进行排查,确保不遗漏一处私屠滥宰窝点,行动过程中应注意控制知情范围,严守保密原则。联合执法行动前需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领导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二)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执法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规模较大或存在抵制阻挠行为的窝点,应将其作为典型案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介入执法。对规模比较大、交易金额较多的私宰窝点,公安部门应作为经济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力争近期打击一批典型私屠滥宰窝点,压制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扭转我市私屠滥宰乱象。
(三)加大流通环节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白条猪”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肉品流通环节和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肉品区域的检查力度,严禁私宰肉上市销售。以学校、工地、酒店等大型肉品消费团体为对象,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猪肉采购方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购买私宰肉品的,应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运送“白条猪”的摩托车、三轮车等不合格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出售私宰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商户的营业执照。
(四)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把生猪屠宰监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区镇政府、国营农场及各村(居)委会要负责本辖区屠宰场的监管,抓好肉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打击违法私宰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在本辖区内生猪私宰情况隐瞒不报或不采取措施取缔的,将进行问责,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对打击私宰不力而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既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项目,又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大局高度看待和认识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保持从严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反映的私宰窝点加大打击力度,对一些顽固抗法、长期从事私宰的人员,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惩不怠。为调动全民参与打击私屠滥宰的积极性,确保私宰案件的举报投诉能随时接收、及时处理,专门设立举报投诉热线(12345、0898-88274637),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查实后,每宗给予举报人奖金2000元。
(六)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及时公布重大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宣传私屠滥宰对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生猪产品,自觉抵制私宰肉品,切断私宰肉的销售链条,使私宰肉品失去市场和空间。
(七)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确定联系人,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信息和数据,随时与市打击整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各部门开展治理的工作总结及图片资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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