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城乡居民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城乡居民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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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城乡居民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城乡居民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发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城乡居民食品价格
上涨财政补贴发放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政府决定给全体城乡居民发放上半年食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现就做好此项惠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具有三亚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2013年11月—2014年4月间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地户籍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时间及资金来源
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补贴时间为2014年1月—6月,共6个月,补贴对象每人一次性获得补贴360元。预计发放人数为62万人,预计补贴发放金额22320万元,工作经费156万元(可提取2%用于参与发放工作的非在职在编人员酬劳),补贴金额和工作经费共计22476万元,从2014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物价上涨联动补贴经费中拨付。
三、申报、发放时间安排
本次补贴申报、发放时间安排如下: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14年5月4日—6月20日前对所属归口重新进行数据采集。于6月23日前提取有效信息并对人员信息分银行打印纸质汇总表并盖章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6月26日左右对该批人员进行发放。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未能成功发放居民于7月1日—7月15日受理补报和信息更正,于7月20日前提取有效信息并对人员信息分银行打印纸质汇总表并盖章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7月23日前开始对信息变更人员进行补充发放。申报人申请信息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每人均只有一次申报和修改信息机会。
四、补报申请和发放渠道
本次物价补贴发放需要各归口重新全部采集数据信息。资金发放渠道不变,仍是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补贴资金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卡上。申报和修改信息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2014年5月份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人员名单内的,由市财政局直接导入系统,无需申报;未实行工资统发人员(包括财政实拨人员、属于统发但尚未在2014年5月份工资统发系统中的人员以及单位自筹资金发放工资的人员)由各自单位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市财政局网站首页(http://www.mof.sanya.gov.cn),打开常用链接栏中的“三亚市居民直补网上申报平台”,进入申报界面。首先通过公告栏查询获取登录单位登录账号,凭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申报或维护本单位员工身份及账户等相关信息,单位申报员工信息时可以逐条录入,也可以下载信息采集模板,编辑完电子表格的相关信息后批量导入。单位申报维护完员工身份、账户等信息后即可将数据网上提交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城乡低保对象及五保户由市民政局以2014年5月份的最新导入系统。受补对象如需修改申报信息的,到市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市民政局核定人数后按银行分类打印纸质汇总表盖章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报送的纸质文本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再由银行发放至各受补人员银行卡。
(三)三亚地区企业在职人员补贴,由企业申请获得登录账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三亚市居民直补网上平台进行申报和修改信息。企业维护完职工人员信息后网上提交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按银行分类打印纸质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报送的纸质文本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再由银行发放至各受补人员银行卡。
非本市户籍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凭身份证和2013年11月-2014年4月间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我市缴纳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款凭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申报和修改信息或个人自行网上申报后将有效证件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审核。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通过后录入直补系统,核定人数后分银行打印纸质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报送的纸质文本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再由银行发放至各受补人员银行卡。
(四)由三亚社保发放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机关单位退休工勤人员补贴,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准后按银行分类打印纸质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报送的纸质文本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再由银行发放至各受补人员银行卡。
(五)三亚城乡居民向本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和修改信息,由村(居)委会核实后提交区管委会、镇政府进行审核,区镇审核汇总后按银行分类打印纸质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报送的纸质文本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再由银行发放至各受补人员银行卡。
(六)农垦系统人员的补贴申报。由各个归管农场按照企业的形式,申请获得登录账号后自行登录三亚市居民直补网上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和修改信息。企业维护完职工人员信息后网上提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按银行分类打印纸质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报送的纸质文本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再由银行发放至各受补人员银行卡。
(七)被征地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补贴申报和修改信息由市农保局核准后按银行分类打印纸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报送的纸质文本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再由银行发放至各受补人员银行卡。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需要全部重新采集信息,为避免因归口(单位)变动造成漏报,建议属于三亚市本地户籍的人员尽量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报。
(二)2014年1月后出生的新生儿,如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先以出生证号到所在村(居)委会申报。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银行卡不能为信用卡,且所提供的开户名称必须与银行卡或存折一致。所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在三亚市开户的银行卡。
(四)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或修改,逾期不予受理,不再补发。受补人员只有一次申报信息机会,信息错误人员也只有一次信息修改机会(在补报阶段申报人员没有修改的机会),申报人员对申报或修改后的信息应实时跟踪,发现问题需及时自行或申请修正。整个补贴发放完毕后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信息错误的不再进行补发。
(五)非本地户籍,属于学校集体户口的三亚大中专学生和教师、申报截止日前没有办理好本地户籍手续和尚未补足从业医疗保险的不属于此次物价补贴发放范围。
(六)军转干、新招公务员的人员如在4月底前办理手续,但由于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未在工资统发系统里面的,可由单位自行组织向市财政局申报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于在直补系统中查询显示已发放成功但未收到补贴资金的居民可到申报归口进行查询或持相应银行卡/账号的银行流水单至财政进行查询。确已发放成功,但由于个人原因(例如银行卡丢失、消磁、受补人员在财政已将资金拨付银行但尚未发放期间银行卡失效等)造成未能领到补贴资金的,由个人负责承担。
(八)需要修改已申报信息或新增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修改或申报,并在打印出来的修改后或申报信息文件(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修改或新增申报人员和归口部门各留一份,以备核对查询。
(九)申报人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需要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十)各归口信息采集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归口人员的信息采集申报及信息修改的解释工作。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镇及市级归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物价上涨财政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地做好居民信息申报、采集、审核和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居民发放信息。市财政部门和相关银行要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居民个人账户。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本次补贴发放的宣传工作,避免可能存在骗补行为情况的发生,让社会舆论正确了解相关政策,让广大群众领会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
(二)市财政局部门负责筹集本次补贴的资金,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系统开发公司开展申报以及数据信息汇总工作,同时配合有关单位和媒体做好宣传公告工作等。
(三)市纪检、审计、物价、发改、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物价财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方案规定,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补贴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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