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9日

三亚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资源利用管理,根据海南省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全市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农垦土地资源管理等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

通过对全市“批而未用”土地彻底清查,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开展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整治行动

1.清理范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以下范围逐宗理清历年来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类型、数额、时限、原因等基本情况,以及擅自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情形,并填写《拖欠土地出让金情况清理汇总表》(附表1)。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

(2)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应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拆迁补偿费等成本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3)依法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4)依法改变出让国有土地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5)依法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承租人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

2.整治要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要对清理出来的每一宗拖欠出让金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处置,同时纠正和整改存在的擅自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行为。

(1)及时催缴。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时间节点,向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送达交款通知书。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出让金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缴纳土地价款比例分割发证。

(2)解除出让合同。对拒缴土地出让金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用地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对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擅自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违规行为,要逐宗制定整改处理意见,及时落实整改。

(4)依法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先签订补充协议或由受让人重新书面确认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形式补正诉讼时效,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必要时可向检察等部门寻求支持。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三)开展土地征收问题治理工作

1.清理范围。我市全面清理2009年以来批准征收的土地,查找征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对2009年以前的征地存在遗留问题的,要一并清查,并填写相关清查表格(见附表2、3),具体清理内容包括:

(1)征地审批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审批用地面积等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审批征地,是否存在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依法报批。(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市林业局配合)

(2)履行征地程序情况。包括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等情况。查找是否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由各区镇牵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

(3)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包括已完成征地面积、兑现征地补偿费总额、房屋拆迁建筑面积、涉及户数、强制拆迁建筑面积、强制拆迁涉及户数等情况。查找征地补偿是否严格执行省及市县政府规定的标准,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到位,是否存在拖欠、截留、挪用等行为;房屋拆迁是否做到先安置后拆迁,被征地农民住房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由各区镇负责)

(4)安置落实情况。包括涉及被征地户数、安置农业人口、安置劳动力、安置途径等。查找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是否得到妥善安置,劳动力是否充分就业。(由各区镇牵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配合)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包括应参保人数、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已办理养老保险人数、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等。检查是否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

(6)留用地管理情况。包括留用地的被征地集体名称、面积、土地性质、规划用途、开发利用等情况。查找留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流转、闲置等问题。(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市规划局、各区镇配合)

(7)征地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该公开而不公开、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问题。(由各区镇负责)

(8)征地补偿机制建设情况。查找是否建立征地领导机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制、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等制度。(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区镇配合)

(9)修订征地补偿标准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征地补偿标准更新成果测算、听证及成果上报等工作。(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2.整治要求。各区镇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认真查找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

(1)征地审批问题。存在超越权限审批征地的要撤销批准文件,确需用地的,要依法定权限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要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履行征地程序问题。履行征地程序不到位的,在征地时要整改到位,征地报批前必须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地批准后,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3)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以低于省及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征地补偿的,要按规定标准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民补足差额部分,不得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存在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拆迁农民住房必须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存在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农民住房行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4)落实安置问题。对劳动力安置不落实的,要加强就业培训,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到位的,要清理核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结合省政府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制度衔接和处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

(6)留用地管理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流转留用地行为的,要坚决制止,留用地流转必须严格审批,并进入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加快留用地开发利用,避免留用地闲置浪费。

(7)征地信息公开问题。存在征地信息公开不规范的,在征地时要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8)征地补偿机制建设问题。征地补偿机制不完善的,要抓紧建立征地领导机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征地补偿费预存、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准备金等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工作有序开展。

(9)修订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市国土局在2013年6月底前将更新测算成果报市政府,以便市政府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进行综合平衡、评审验收,适时报省政府批准施行。

(四)开展农垦土地资源管理问题治理工作。

1.开展农垦土地对外流转及合作情况治理工作。

(1)清理范围。对省农垦总局及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三亚各农场建设用地对外流转、租赁国有农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土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按要求填写清查表(见附表4、5)。

对外流转、租赁土地。包括项目名称、转让单位、受让单位、宗地面积、宗地位置、流转时间、省农垦总局批准时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意见等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流转、未批先用、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等问题。

合作开发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双方单位、宗地面积、宗地位置、合作协议签订时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意见等情况。查找是否存在违规合作开发项目、未批先用、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等问题。

(2)整治要求。对外流转、租赁土地:对在2010年7月31日前经省农垦总局批准对外流转的土地,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琼发〔2010〕8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0〕36号)的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对目前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宗地,能调整的给予调整,并予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过户手续。对未经我市相关部门审批,已动工建设的宗地,应依法处理后方可办理农用地转用和流转变更登记等手续。

对外流转土地,清理后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终止对外流转的,由辖区内各农场及农垦总局解除对外流转合同及批复,并做好善后工作。

合作开发项目土地:对省农垦总局和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已批准的合作开发项目、各产业集团公司及各农场投资公司已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或达成意向的国有划拨土地,清理后确实可行并予以保留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前提下,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清理后不符合条件的,由辖区内各农场及农垦总局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国营农场)

2.开展农场和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治理工作。

(1)清理范围。一是开展农场和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排查,逐宗清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原因、位置、面积、当事人等,摸清农场和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情况。二是开展未确权土地的宗数、位置、范围和面积等情况。三是按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海南垦区被占土地调研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2〕31号)要求,调查2002年垦区土地确权以来已登记发证(含土地证和确定土林地使用权的林权证)土地侵占的时间、数量、类型、占地主体、被占后的用途和有关处理情况等情况,并填写附表6、附表7、附表8。

(2)整治要求。建立“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长效机制。按照《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非林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由市国土部门负责,林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由市林业部门负责。对已确权土地和被占土地的纠纷,做好解释说明和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对新产生的纠纷,发生一宗,及时调处一宗。要向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定社会稳定。

3.加快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土地资源划转和变更登记工作进度。农垦方面应及时报送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市国土部门应加强与农垦方面的联系,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并加快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审核,对报送政府审批的宗地及时跟踪,对政府已审批的宗地及时登记并制作证书。市国土部门负责非林地,市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的划转变更登记工作。对尚未划转部分土地,加快推进划转变更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单位:海南省农垦总局三亚办事处)

(五)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理整治

1、清理内容。结合2011、2012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查清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填写附表9。

2、整治要求。对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依法严肃查处。要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做到“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坚决复耕”四到位,有效整改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履行职责到位,争取工作的主动权,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做好迎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督导检查工作的准备。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

(六)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制度

1、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加强国土、海域岸线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健全土地审批、供应、使用、收益管理制度,促使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体制。完善我市有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建立科学的准入、竞价机制,坚持土地市场“三公”原则,规范土地开发市场秩序以及农垦土地出让行为,理清市场主体责任和行为、资源开发利用流程、禁止未经评估、竞价等环节,出让或合作开发等重要资源;严格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明确达不到规定的出让条件的土地禁止出让;严格土地用途及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监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肃查处不按土地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同时加快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土地出让金征收制度建设。针对清理出的土地出让金征收问题,有针对性的强化规范管理,制订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大力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制度。

(1)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工作机制。建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征地拆迁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高效协作,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建立健全公开的征地程序,严格依法征地,规范征地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镇)

(2)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改进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的核定方法,减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负担,扩大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承担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建立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等情况,定期更新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提高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例,最大限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5、规范农垦土地资源利用。结合农垦系统体制改革,推进农垦土地属地化管理,及时将农垦土地融入市政府管理体系,将农垦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予以统筹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农垦总局三亚办事处)

6、加强执法监督及纪律检查,防止无序、低效开发和大面积圈地、倒卖土地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资源开发等问题以及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违法问题,将农垦土地执法监察纳入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13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亚市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方法、工作步骤、领导机制等内容,并将方案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清理阶段(2013年4月30日至7月15日)

全面清查,统计归纳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填写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下发的调查表、汇总表等资料,将各附表和清查报告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8月1日至12月15日)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我纠正,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问题、目标、步骤、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依法落实整改,并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4年1月1日至6月15日)

各牵头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总结清理整改情况,总结经验,组织研究制订和修订土地资源利用领域有关法规制度及配套措施。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推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市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统筹、政策制订和重大事项的审定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允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国诚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员:宋建良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福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陆仁斌市林业局副局长

韦迪伟市规划局副局长

汪祥山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刘锡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宏市法制办副主任

孙虎厚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温孝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季端荣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主任

陈玮河东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守让河西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毅凤凰镇镇长

孙器佑天涯镇城建办主任

柯雯君育才镇副镇长

彭伟然海棠湾镇副镇长

胡新华吉阳镇副镇长

邢增盛崖城镇副镇长

黄茂川海南省农垦总局驻三亚办事处

吴玉英南田农场场长

耿传苏南新农场场长

陈峰南滨农场场长

杨青立才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程春满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高富宅担任,各成员单位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清理、处置的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材料,监督检查整改事项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抽调市审计、法制、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若干个清查处置工作组,负责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的清查、分析,提出处置意见等工作。成立由市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督协调工作组,负责对工作全过程监督,协调指导处置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应对土地处置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

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有关土地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

(二)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抽调专人参加,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三)落实经费

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经费从土地收益计提的国土业务费中予以安排,保障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依法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依法按时推进各个专项工作。

(五)监督检查

对清理整治过程中存在故意漏报、瞒报,清理清查不到位,整改处置不到位等情形的,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相关责任。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表:1.拖欠土地出让金情况清理汇总表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情况清查表

3.征地安置留用地情况清查表

4.农垦系统对外流转土地清查表

5.农垦系统合作开发项目土地清查表

6.农场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情况表

7.农场未确权土地情况表

8.国有农场土地被占用情况调查表

9.2011年以来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表

附件下载:

三府办123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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