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市民政局制定的《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

(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民福字〔2011〕16号)精神,为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负担,结合三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惠民殡葬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切实利益。建立惠民殡葬补贴工作制度,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同时,也有利于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和开展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树立我市文明丧葬风尚,为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一)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火葬的人员;

(二)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五保、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实行土葬的人员。

三、惠民殡葬项目补贴标准

(一)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在三亚火葬的人员,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1000元;

2、遗体火化费1000元;

3、1年内骨灰寄存费150元;

4、3天内遗体冷藏费750元;

5、其它丧葬费1000元。

此外,三亚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在享受上述5个项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3000元。

(二)户籍在三亚市的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后,按照市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安葬的,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1000元;

2、棺木费1000元;

3、其它丧葬费1000元;

4、无偿使用市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墓位(约4平方米)。

已领取其它死亡政策性丧葬补贴的,不再享受上述1、2、3项补贴。

(三)户籍在三亚市河东、河西区的死亡人员在三亚进行火化后,其骨灰盒需要进入市荔仙园(经营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葬埋的,给予补贴2000元。

(四)户籍在三亚市各镇的死亡人员在三亚进行火化后,其骨灰盒需进入所在镇、村居委会公益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葬埋的,给予补贴1000元。

四、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来源

(一)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从2011年8月起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三亚市仙逸园(殡仪馆)火葬基本殡葬费用和三亚市荔仙园墓穴费按市物价局“三价字[2007]130号文件”和“三价字[2005]37号文件”的定价标准执行。

五、申报办理程序:

(一)火葬人员

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有效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有效证件、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火葬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区管委会、镇政府领取并填写《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后,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二)土葬人员

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有效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有效证件、三亚市荔仙园管理所(公墓)出具的安葬证、土葬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管委会领取并填写《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盖章后,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不超过各项补贴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附件: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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